老人有四个孩子,第四个儿子本来是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后来儿子意外死亡,四儿子的儿媳妇就没走,之后再嫁,倒插门女婿也和老人住在一起。这个儿媳妇出钱把宅基地翻修了,当时得到了老人的口头同意。宅基地之前是大队给老人的,没有四儿子的名字。 现在儿媳妇每天气老人,把老人气得犯病哆嗦。 我想问,是否可以打官司让儿媳妇一家搬离宅基地?儿媳妇一家现在扬言说宅基地是她出钱翻修的就都是她的,可是继续让她住下去就会把老人气死。如果到法院,是否会把宅基地判给儿媳妇?或者是否会把宅基地的一部分判给儿媳妇一家?老人如果写遗嘱把宅基地都留给其他子女,是否合法?为什么?儿媳妇把老人气坏了能否要求精神赔偿之类的?
请教一个问题有点复杂让您费心了: 1.农村宅基地分户问题,我家有一个我爷爷名下的农村宅基地,我家有爷爷奶奶爸爸弟弟我五个人在一个户口里,现在要动迁了,根据有关规定:“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达到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分出来的宅基地属于谁?谁来出建房费用就属于谁吗? 2.假如我用我家动迁的钱来建分户的房屋,那这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关注! 本人家里有块农村宅基地,父亲是居民,母亲是村农民,80年代统一办理集体土地建筑使用证(后面简称土地证吧)时是父亲去办的,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2001年父亲去世后想把土地证名字改为母亲的,地上有一层96年报建的房子,只有建筑许可证,并没发现有房产证(清远农村都不发房产证?)由于当时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我外公1989年12月去世,当时名下有一院农村宅基地,并有土地证。前几日涉及政府征地问题,我妈妈才知道:舅舅已于2002年换发新土地证时没有通知我妈就已将土地证换到舅舅名下。舅舅2009年10月去世。舅舅的子女现在认为土地证在他父亲名下,他们拥有全部继承权。请问:法律时效是否过期?我妈现在还能否追究自己被侵吞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