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正规药铺看病后,服用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后四肢不自主运动,经大医院检查是用药过敏症状。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我是过敏体质,当时是扁桃体发炎,在就医前以告知医生对先锋、头孢和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他给我用的是1.2g的克林霉素和0.9g的来比林,结果输液当晚就开始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身上也起了很多的红色疹子,请问这种可以算是医疗事故吗?如果算的话该怎样索赔呢?谢谢!
1我家新装修的房子【3楼,1.2楼是门市(饭店)】,入住不到1年,因为房子买的晚,基本楼上的住户都入住了。 2大量污水从厨房下水涌出来,地板,橱柜,粮食,踢脚板都被泡了,有视频录像。 3物业已经疏通,他们说是管道里有藏东西造成的堵塞。 4我该怎么要求谁来赔偿我?虽然损失不是特别大,但是常此以往我不知道该怎么
18岁女孩怀孕,还带着妇科病,如果打了小孩子以后可能就不会怀孕了,男方是女孩的第一个男人。男方只出打小孩子的钱,男方不愿意出营养费和治疗女孩带着的妇科病。女孩带着妇科病,如果打了小孩子以后不会怀孕,可以起诉他吗?按时间推算的话怀孕的时候还未满18岁。
村里组织组里集资修路,费用一部分来自政府,一不分来自民众,路是属于组里的,我爸被别人打石头砌路的时候不慎伤到眼睛,伤的很严重,现在村里也没做处理,就说不急慢慢来,现在出院在家,出院时合作医疗也不能报销,说我这个情况还有他方责任,不能在合作医疗报销,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还有谁应该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