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甲为将该房出售给乙,与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过户手续。此后,乙复将该房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因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产登记簿上仅记载丙的姓名。不久,乙与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购房款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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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
乙将该房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了啊?
我家老屋的地皮是我爷爷当时买的, 但房屋是我爸爸出钱建的 请问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我家老屋的地皮是我爷爷当时买的, 但房屋是我爸爸出钱建的 请问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我家的房产有两间是用爷爷的名字批的地,土地证的属性是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由我父母全资建造,并一直归我们家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爷爷去世,房子由政府征迁。爷爷的其他子女以该房屋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而提出继承和分割财产的事情。我主要是想咨询,1、如果按照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家能不能通
我家的房产是用爷爷的名字批的地,土地证的属性是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由我父母全资建造,并一直归我们家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主要是爷爷不让办)。目前父亲去世10年了,爷爷尚在!爷爷和他的其他子女以该房屋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而提出分割财产的事情。我主要是想咨询一下:1、如果按照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
小李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的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后,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登记后,乙复将房屋出售给丙和丁(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丙和丁商定,房产登记薄上只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和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
我爸和我叔集资建了一栋五层的商业住宅,建好后分房时协议一楼归我爸所有,二楼至天台归我叔,并没有说明楼梯归属,那么在房屋结构中属于一楼部分的一楼楼梯属于谁?
我出资.出工.出力(法院己认定)与台湾胞叔合建楼房共四层.土地证登记在胞叔名下.(我名字放在土地申请表他的家庭成员里中报).建好后双方啇定;笫一层最暗配第三层最好楼层.第四层最热配第二层最好楼层.按建房前口头约定每人分给一半(每人二层).且各自分开自使用管业至今十二年.双方至今未办房产证.胞叔及叔母己去世.他儿用假材
我家宅基地是以家庭全部成员6人的名义审批的,(父亲、母亲、爷爷,我们姐妹三人)这6人同时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建房时,6人是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且同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建房付出了劳动。请问,6人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吗,还是为我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父亲再婚前,写了份赠与协议,将房子赠与了我;现在他想在原有房子基础上加盖一层新的,要我投钱,请问我投入后房子的产权算谁的?是否还需要签协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