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和房主于2016年2月28日经居间方签订二手房协议,买卖合同(非正式)约定总房款为605万,买卖方及居间方口头及微信约定做低房价至450万,已交定金5万。后因故三方口头同意网签最后日期为5月15日。因房价暴涨,卖方(甲方)不想买房,故意刁难,甲丙方要求以605万网签,并将约定的首期款290万增加至302万。我方(买方,乙方)因此拒绝订网签。5月15日甲乙双方在微信上约定退还定金,双方互不追究。现甲方要求如乙方承诺负责甲方对丙方的一切责任,三方签订解约协议后甲方即退定金。请问甲丙二方构成根本违约吗?我能要求甲丙双方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吗? 详情:2016年2月28日,、通过居间方(丙方)与房东权人之一甲方代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非示范文本)。甲方产权人共4人,产权人之一签了承诺书。约定:总购房款为605万元,此为甲方到手价,所有税费由乙方交纳。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于2016-4-28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签),乙于网签当日付甲方首期款290万元(含定金),其余部分贷款。居间方于甲乙双方在场时算出首期款的依据:做低房价至450万元,首付款为450万×30%=135万,做低补差款=605万-450万=155万,首期款为135+155=290(万),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居间方给我们列了一张清单,写了做低价“449万”,补差价“156万”,与合同稍有出入,但无本质差别。他们解释说450万以上是非普通住宅的标准,449万是普通住宅。甲方父母两人于28日来到居间方。甲方说他们是有付款要求的(2-28甲方代表从未提及),首期款必须是302万而不是290万,而我们是按290万准备现金的。最后甲乙丙三方口头约定5月15日前网签。5月14日上午甲方代表致电要求面谈,甲乙双方四人进行了一些沟通,甲方表示如我们不买此房他们立即退回定金。5-14下午甲乙丙三方在居间方见面,甲方说他们从来不知道什么449万。说他是共产党员,不会同意偷税漏税,不会同意按做低价449万网签,必须按605万网签。于是丙方要求乙方按605万网签。我方要求按书面合同及口头约定网签,即按449万或450万网签,不足的差价现金补足。我方还认为,如果按605万元网签,那么首付款应是605×30%=181.5万元,剩余的贷款。合同上写首期款290万元明显对我们不公,至于甲方要求302万元首期款更是无理无据。我们认为口头约定有录音和微信,等同于补充协议。由于房价大涨,卖家不愿卖房,故意和丙方串通,设置种种障碍,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我们当然不能签署甲丙方提供的不平等条约。受甲丙二方的双重夹击,被逼无奈,只得提出不买房了(正中甲方下怀)。当晚甲方要求次日与乙方见面,签一个解约协议。后改为在微信上发表声明,表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的立场。为了不影响购房进程,不得已我们在微信上发表了声明。当日及其后甲方多次致电乙方表示会归还五万元定金。多日后乙方向甲方发微信敦促甲方早日归还定金,甲方却责怪乙方“心太急”,表示三方关系解除后定会归还。6月15日,乙方再次催促甲方归还定金。甲方提出只要乙方承诺甲方对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立即归还定金。甲丙方要求三方签署解约协议。乙方提出可由丙方草拟协议发给甲乙方,如条款合适,甲乙丙三方在微信上确认同意。或直接发律师函。至今仍无回应。6-15甲方要求我到中介处签解约协议,说不签协议他们的房子不能挂牌,损失很大。我的回复是已经事实解约,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再签解约协议似无必要。 请问: 1、我出于无奈拒绝网签,并于次日与甲方通过微信确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现在能起诉甲方违约吗?被告(甲丙方)是否构成违约?我能要求甲丙双方共同赔偿2个半月房价上涨的损失吗? 2、5-15甲乙双方通过微信确立的解约约定现在是否成立?甲方行为是否构成对此约定违约?我要求废止此约定是事合法? 3、 因为工作较忙,我想到2017年4月份提起诉讼,对我是否不利?诉讼有效期最迟到什么日期? 4、 对上述事实我均有文字、录音及微信证据,是否还需补充证据? 5、 我是否应该到居间方和甲乙丙三方签订解约协议?如不签,对我有何法律风险?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在中介公司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家需要2号之前付清所有的佣金给中介。 卖家可以主张买家拿出没有违约的证据(比如当天交款发票等)。
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家6号之前付清全部中介佣金,卖家主张买家违约并没有支付佣金,可以要求买家拿出当时支付佣金的证据比如发票,买家有义务保留自己守约的相关证据吗?
您好,之前买了一个二手房,中介安排签了合同,当时不太懂,后来发现合同中只约定卖方应该在过户后30日内迁户口,但未约定房主户口不拆迁的任何赔偿责任。 目前该房已经过户,过户后需要将新房本抵押到银行,买家希望就如果房主逾期户口不迁出的赔偿责任做一个补充协议2,然后再抵押,但是中介和房主态度强硬,拒绝签补充
您好,我之前买了一个二手房,中介安排签了合同,当时不太懂,后来发现合同中只约定卖方应该在过户后30日内迁户口,但未约定卖方户口不迁的任何赔偿责任。 目前该房已经过户,过户后需要将新房本抵押到银行,买家希望就如果卖方逾期户口不迁出的赔偿责任做一个补充协议2,然后再抵押,但是中介和房主态度强硬,拒绝签补充
我和父亲是一套二手房的共同产权人,今年九月我父亲在口头通知我的情况下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我对合同的内容并不知晓,我父亲在签完合同并收了两万元定金后回来和我谈起合同内容,我觉得合同对我卖方不利,所以我不想卖了,请问我父亲冒我名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吗,我需要赔偿定金吗,谢谢
二手房买卖 买方违约不想买了 要求起诉业主返还定金 且说业主有欺诈行为 原始情况是这样的 原房屋面积是106平方实际面积200多平方 但是是顶楼复式房 由于顶楼没有封顶完成 客户去物业问不能封顶 客户认为业主欺骗他 所以要起诉业主 这种情况买方能胜诉吗?
二手房买卖,买房贷款,合同只约定买房需要在银行放款当日将尾款支付卖方(如银行审批数额不足前述额度,乙方应将差额部分在银行放款当日一次性支付乙方),未约定最终付款时间,因买方信用问题,不能贷款,且不通知卖方打算如何处理,造成卖方一直收不到尾款,这种未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的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我找中介卖房子,房产证不是我,是我父亲,我跟买房在中介处签了买卖房屋合同。我没有提供我父亲的授权书,买方交了1万定金给中介了,给我一个收据条,说交易完成后去中介去领这1万作为剩余房费。目前买方还未付首付。现在我不想卖了,停止合同,是不是可以。
二手房买卖,因为买方原因过户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本人于今年1月18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合同规定最晚于合同签订90日内(也就是4月18日)进行过户。4月13日出了批贷函后,中介通知我买方出国了,要延后办理过户,期间多次催促买方,都回答回国时间不确定,一直拖到今天4月26日,买方终于能回国了。这个过程买方已经明显违约,但我看了相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