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摘要
我和房主于2016年2月28日经居间方签订二手房协议,买卖合同(非正式)约定总房款为605万,买卖方及居间方口头及微信约定做低房价至450万,已交定金5万。后因故三方口头同意网签最后日期为5月15日。因房价暴涨,卖方(甲方)不想买房,故意刁难,甲丙方要求以605万网签,并将约定的首期款290万增加至302万。我方(买方,乙方)因此拒绝订网签。5月15日甲乙双方在微信上约定退还定金,双方互不追究。现甲方要求如乙方承诺负责甲方对丙方的一切责任,三方签订解约协议后甲方即退定金。请问甲丙二方构成根本违约吗?我能要求甲丙双方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吗?
详情:2016年2月28日,、通过居间方(丙方)与房东权人之一甲方代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非示范文本)。甲方产权人共4人,产权人之一签了承诺书。约定:总购房款为605万元,此为甲方到手价,所有税费由乙方交纳。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于2016-4-28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签),乙于网签当日付甲方首期款290万元(含定金),其余部分贷款。居间方于甲乙双方在场时算出首期款的依据:做低房价至450万元,首付款为450万×30%=135万,做低补差款=605万-450万=155万,首期款为135+155=290(万),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居间方给我们列了一张清单,写了做低价“449万”,补差价“156万”,与合同稍有出入,但无本质差别。他们解释说450万以上是非普通住宅的标准,449万是普通住宅。甲方父母两人于28日来到居间方。甲方说他们是有付款要求的(2-28甲方代表从未提及),首期款必须是302万而不是290万,而我们是按290万准备现金的。最后甲乙丙三方口头约定5月15日前网签。5月14日上午甲方代表致电要求面谈,甲乙双方四人进行了一些沟通,甲方表示如我们不买此房他们立即退回定金。5-14下午甲乙丙三方在居间方见面,甲方说他们从来不知道什么449万。说他是共产党员,不会同意偷税漏税,不会同意按做低价449万网签,必须按605万网签。于是丙方要求乙方按605万网签。我方要求按书面合同及口头约定网签,即按449万或450万网签,不足的差价现金补足。我方还认为,如果按605万元网签,那么首付款应是605×30%=181.5万元,剩余的贷款。合同上写首期款290万元明显对我们不公,至于甲方要求302万元首期款更是无理无据。我们认为口头约定有录音和微信,等同于补充协议。由于房价大涨,卖家不愿卖房,故意和丙方串通,设置种种障碍,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我们当然不能签署甲丙方提供的不平等条约。受甲丙二方的双重夹击,被逼无奈,只得提出不买房了(正中甲方下怀)。当晚甲方要求次日与乙方见面,签一个解约协议。后改为在微信上发表声明,表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的立场。为了不影响购房进程,不得已我们在微信上发表了声明。当日及其后甲方多次致电乙方表示会归还五万元定金。多日后乙方向甲方发微信敦促甲方早日归还定金,甲方却责怪乙方“心太急”,表示三方关系解除后定会归还。6月15日,乙方再次催促甲方归还定金。甲方提出只要乙方承诺甲方对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立即归还定金。甲丙方要求三方签署解约协议。乙方提出可由丙方草拟协议发给甲乙方,如条款合适,甲乙丙三方在微信上确认同意。或直接发律师函。至今仍无回应。6-15甲方要求我到中介处签解约协议,说不签协议他们的房子不能挂牌,损失很大。我的回复是已经事实解约,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再签解约协议似无必要。
请问:
1、我出于无奈拒绝网签,并于次日与甲方通过微信确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现在能起诉甲方违约吗?被告(甲丙方)是否构成违约?我能要求甲丙双方共同赔偿2个半月房价上涨的损失吗?
2、5-15甲乙双方通过微信确立的解约约定现在是否成立?甲方行为是否构成对此约定违约?我要求废止此约定是事合法?
3、 因为工作较忙,我想到2017年4月份提起诉讼,对我是否不利?诉讼有效期最迟到什么日期?
4、 对上述事实我均有文字、录音及微信证据,是否还需补充证据?
5、 我是否应该到居间方和甲乙丙三方签订解约协议?如不签,对我有何法律风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yl640……(安徽)
提问时间:2016-06-2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