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公司的制度规定加班只能调休,不付给加班费,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加班要付加班费,并没有规定说加班可以调休,我想问一下这个矛盾要怎么解释?或者说公司加班调休的规定是不是违法?谢谢!
我在上海一家物业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一家大企业下的子公司.我们是做五休二.每天8小时,一周40个小时的.我所在的部门,部门领导一直会让我们员工强制调休.比如说我有3个小时的调休时间,她就会强制让我们调休回去.和她商量说我肯定下周会有事情要用到调休,她就说,你今天先回去,等你有事情要调休了再让你加班.包括公休也会强制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内注明,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每天上班时间为9点-12点,13点-18点,下班时间后,有值班手机4个人轮流拿一周,18点21点,周末9点到18点。一般一个月拿一次(补助为拿一周补贴100元),碰上节假日(端午,中秋,国庆照常值班,不发放其他补助)问题一:这样算是加班吗
我们公司业务很忙,我已经有半年没有休息了,可是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时间全部都调休,这样合法吗?现在已经7个月的周末调休了(96小时),如果没时间休息法律上是否可以约束公司支付加班费?我在江苏昆山上班
我们公司在下班后安排员工在下班后加班,如果不去,考核,是否合法,我能否拒绝加班。我们在5:30下班,但公司要求我们5:00必须到门店售卖公司产品,从5:00-9:00,所到门店离家好远,无公交,打车要30元,而公司每天给30元补助,活动为一周,每人去3天,这次活动我们从8月一直到10月,都在晚上进行,如果不去双倍考核,我能
我们公司在下班后安排员工在下班后加班,如果不去,考核,是否合法,我能否拒绝加班。我们在5:30下班,但公司要求我们5:00必须到门店售卖公司产品,从5:00-9:00,所到门店离家好远,无公交,打车要30元,而公司每天给30元补助,活动为一周,每人去3天,这次活动我们从8月一直到10月,都在晚上进行,如果不去双倍考核,我能
今年国庆节国假3天,后四天为公休,我们是休息了三天,四天公休都加班。公司要拿6,7号来还后面一个礼拜的双休日。具体安排是:6,7号来上班的就拿这两天的8小时来还班,没来上班的就按无薪休假,请问公司这样安排合法吗?
我是某公司职员,我们公司的工资制度让我觉得有点疑问,因为我们经常会出现加班或者请假,我们公司的公司制度是: 加班一天工资=基本工资/满勤天数;请假一天扣工资=全工资/满勤天数。 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以我的工资为例:我的工资是4000元,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2500元+通讯补助200元+
我所属单位按点分的。。我所属的点是2个人工作。现单位要求我星期六值班。另外一个同事现在是哺乳期。以哺乳期为理由。单位要求我一个人每星期六值班(其他点是轮流的)我能否推掉呢,在平时由于哺乳期很多事情都已经是由我来做,现在我是否能按以前一样来驳回领导的要求呢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员工,我们这里一线员工的月工作时间最高三百六十多小时低的二百五十多小时,我想咨询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