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我车上代两人个人,出事后,司机身亡,司机家属与乘员签订合同,给保险公司赔付的医药费,但是理赔下来后,乘员提出除医药费外,把“车责不计免赔条款”也应给他们,请专家指导为盼,谢了!
我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9.5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X4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其中保单特别注明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适用于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是否意味着交通事故中除交强险赔偿外,对方的车损、第三者人身伤害,车上人员的人身损失,如
“乙方应当做好防火工作,排除隐患,做好店面维修维护工作。若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当自负一切责任,造成其他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刑事、民事和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造成甲方店面的损坏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应立即加固修复店面,在甲方未认可乙方修复店面达到无安全隐患的完好状态情况下、若遇到租赁期满,乙
我公司员工安全承诺书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工作中对自己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并承担响应后果。请问这个条款合理与否?怎么感觉读起来很别扭似的。让人很不舒服。
请问员工是否有权利拒接签署一下条款? 廉潔自律聲明 為保障公司的經營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恪守誠信的精神,預防商業賄賂和不正當競爭,促進公司廉政文化,本人保證在公司任職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1. 本人及其親屬不得向供應商及外包加工廠索要或收取饋贈禮品、現金或銀行轉賬收入,交際應酬及有價證券
车主在租车约定事项里有一条这样写道:车本身有保险,可是如果租车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人伤害,经保险赔偿的损失,由车主所有,而被伤害人的所有责任由租车人自己承担,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急需知道答案 谢谢
您好,我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正在考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不过用人单位又要签一份补充协议,有一条内容为考研或者考取公务员未能履行三方算违约,我原来是想先签下来,然后准备考公务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重大规划变更而主张解除合同?
: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请问这句意思是一人补助10000吗?
以下文件里提到的补助.我是73年任教至2009年,教育局却说10000是补助96年至2002年个人负担的8%.2002以后是返骋没有补助,因给我买的保险很低,只肯补助3-4千.我个人理解是省补助给这些教师缴纳任何年的个人负担,要10000纳入,账户.是吗?谢谢 =============================]=========================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
回家途中,我车上代两人,出事后,交警队定性是司机单方造成事故,司机身亡,车内乘员和司机家属签订合同,家属给乘员付保险公司所赔的医药费,理赔下来后,除注明的医药费外,乘员提出“车责不计免赔条款”的部分也应给他们,我是家属,请专家给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