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9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不要再来上班了,并要求我当天上午交清了手续.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1998年曾与单位签订过一年期临时工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单位工作.在上班期间,单位没有给为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仅以12000元的经济赔偿作为条件将我辞退(离职前十二个月我的平均工资为1957元)。我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未及时告知单位,单位要处罚一万块钱,有没有法律依据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因以为有20个月退休工资的抚恤金,推迟一年告知单位,单位要处罚一万块钱,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有几名员工退休时被扣掉童工工龄几个月至1年几个月不等,从年满16周岁开始计算工龄。现在的政策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禁止使用童工,其童工工龄不予认定。但是历史造成的问题是:1994年劳动局认定工龄时曾对以前的童工工作时间予以确定,请问现在扣掉其工龄,是否损害其切身利益,有没有法律依据,请各位专家给与解答。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我父母都是单位退休职工,我母亲也是原单位被百万庄园合并后,由百万庄园接管的人员,原来都是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的费用,自从退休之后单位就没再支付过,父母的房子用工龄等花成本价购买时,供暖单位以没交清供暖费为由不给签字,我们也去过双方单位,说明情况,但是都没结果,没办法只能自己把所欠费用补齐,才拿到房产证
我母亲是北京印染厂退休职工,自2003年至今的供暖费一直没有给付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若去索要厂子总说:没钱。后经了解原来印染厂多名退休职工的供暖费都没有缴纳。
我11月5号在湖南亚林公司销售三部重庆区域入职12月2号由于家里有事需要处理在向公司请假不成的情况下.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并得到领导同意离职的前提下离职.但到发工资时,公司不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费用,不发当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我又应该怎么做呢?请律师指点密经.谢谢!
我是教委三产(企业)职工,今年50岁,11月份退休。我所购买的小产权商品房农民回迁楼的供暖费单位应该给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