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帮我看看我这个事情适应“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开的诊所因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于今年5月县卫计局以无证经营为由,进行了罚款,在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过程中,县工商局也以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下达了罚款告之书,这同一个事件适不适应一事不在罚的原则?
1. 11月底在公司快三年了,同时合同也快满三年了。由于最近公司项目不景气,当前项目结束后将没什么其它项目可做,现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约,请问公司提出不续约的话是否有补偿金给我呢? 2. 有补偿金的话,有多少呢?特别要问的是,如果有如何要扣税吗?一般是如何扣税的?和当月工资放一起一块扣还是单独按补偿金的数额扣税
问题 是: 之前对方起诉我方,要求我方承担1200万最高额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金额是2500万),法院判决我方承担1200万的最高额保证责任。现在对方又起诉我方,要求我方再承担1300万的最高额保证责任,请问这是否应是一事不再理,能否要求法院驳回对方起诉。
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法院进行了受理和裁决,还能起诉担保人吗?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还能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合同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又以请求赔偿损失重新起诉(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后诉属于一事不再理吗?如果是,那么大于违约金的那部分损失怎么救济呢?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事,还是指一个事由,另外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以不同事由再次起诉。好像有蛮多这样的案子的。
父母为甲方,儿子夫妇是乙方。女方想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将四人共同享有的房屋全部产权归女方所有,被父母发现,将乙方告上法庭,二审终结,判父母享有该房屋50%产权。一年多后,女方依照离婚约定,向法院诉求另外50%房屋产权,却将父母、前夫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受理、立案、审理,请问各位老师,法院能把父母作为被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