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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事,还是指一个事由,另外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事,还是指一个事由,另外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以不同事由再次起诉。好像有蛮多这样的案子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ngg……(上海)
提问时间:2015-05-14 13: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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