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天休一天,元月一号休,二号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但月总工时未减少。请问:国家给的假哪去了?单位是否应给加班费或倒休?标准是什么?
2008年最新出台的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工作享有3倍酬劳?
假如是便利店的工作员工,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老板在法定的假日要求员工工作二没有履行这项法律,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向民事局反映,是否会得到赔偿?
法律专家: 你好,新年快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 我和我的同事是外包IT人员,公司安排我服务于某大型商场,由于商场营业的特殊性,我们的工作时间不能按照一般正常工作安排,采取的是排班制度具体是干一天休息一天每天是12小时左右上班时间,也就是说每月工作15天休息15天。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按照排班安排
我在世博会荷兰馆做实习生当初签订的是实习生合同,没有明确说明法定假日是否有薪酬。我想问,作为荷兰馆实习生 10月1号上班当日工资应该三番嘛?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
我们公司实行的是12小时4班2倒,计算工时为综合工时。公司节假日是给三倍工资,但是上班时间不计算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也就是说我10.1号和10.3号本来是我正常排班,但是由于计算3倍工资,公司另外剔除了,本月的综合工时要少掉24个小时。请问这样违反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