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陈律师查一下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95]34号文件是否有效
早在2001年中央有关部门就曾明文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向业主收取”(计价格[2001]58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1995]34号文件也做出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2007年8月9日,潍坊市物价局与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政发[2007]49号),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缴纳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潍政发[2007]49号)文件是重申不能收取.配套费历来没有要求购房人交纳;而是有建设单位(开发商)向政府财政部门交纳,并计入房价,不能单独向业主收取.----------上面说的对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請問下:我們市政府現時在全市全面推行"村級統一核算改革",自2007年起推行,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為最後期限,要全面實行村級統一核算.並在鎮電視內作了相關公告了.理由是:要優化集體資源整理,增加農民收入...,我村的情況是:實行以土地每畝超低價統籌所有農田,量入集體資產,设立农
转让方:***先生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让方: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广州市*******室 法定代表:***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由于自身原因甲方提出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转
乡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签订征收土地的协议吗? 乡级人民政府,不是代表村民签订协议,而是,作为甲方与村民(乙方)签订征收土地、拆签、安置的协议。按土地法规定,不是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的吗?
本人熊友贵,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城南和平东街居民。1980年(17岁)招聘进武陵区机关事务办食堂工作,1996年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后安排在门卫值班至2007年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我已连续工作了28年(已46岁),献出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可仍是个连社保都未缴纳的临时工,我认为这
请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认定2009年5月以前建造的无任何手续的房屋属于合法的而5月
请问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认定2009年5月以前建造的无任何手续的房屋属于合法的而5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 我家2009年6月在自家的耕地上自己盖了房子。而今年我们这里拆迁了。我们这好多人家的房子比我们家早几个月建但是都没有合法手续。他们都得到了安置。还有比我家后建的也得到了安置。就是
聘用协议书 甲方:海城市富强养殖合作社 乙方:岫岩县亚河镇八堡村二组:***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聘用乙方林峰作为甲方推销员,负责岫岩、庄河、凤城地区的推销工作。 二、甲方按乙方用户放养的鸡雏、饲料、金额5%提取费用给乙方。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鸡雏、饲料等一切相关物资,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