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一桩离婚事件提问如下:
1.婚前的聘礼的钱是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呢?最终已经领证结婚。
2.男方把自己手头上的存款全部取出,不知道去向。这笔财产离婚时可以追回共同分割吗?女方有男方之前网上银行帐户的余额和流水和截图,可否是有利证据?如可以证明他转移财产,是不是可主张不让他分财产?
3.小孩不到1岁,女方主张要小孩子,而且男方曾经有过家庭暴力,女方有报警过,是否出于照顾女方和孩子,而且男方是过错方,多分财产呢?
希望热心人可以逐条回答,万分感谢!
是钱不知道去向,不是人不知去向。
结婚半年,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这样能离成婚吗?如果法律准许离婚,那么请问关于婚前给女方的彩礼及每次去男方家,男方父母给的钱,和结婚时的礼钱,男方还能要回吗?
甲方:男 乙方:女 甲方与乙方与2003年登记结婚,甲方原为丧偶,乙方为离婚。结婚时,甲方带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方带有一女孩。结婚后,甲方住到乙方家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来与乙方做买卖,2009年年初,乙方趁男方领孩子外出走亲戚之际代人搬走了家中的所有贵重物品,并带走了所有的存款。事后,乙方于2010年向法院上
与丈夫因为感情不合欲离婚。关于财产方面的情况是,结婚前,其父母出资首付购买一套房子,业主为丈夫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在供房还贷。但婚后不久,我们卖掉了房屋,现在等于无物业,只有存款。如果是离婚,这笔存款会如何分配?请专家释疑,谢谢
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多,育有一个儿子,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就最近我老公单位解散,参加了工作十多年工龄的失业保险金,8万元,我们现在准备诉讼离婚,我有权能分配这个钱吗?监护小孩能分配多少? 他是1995参加工作的,2011年6月失业的,我结婚是在08年下年结婚的。这失业保险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亲提出与母亲离婚,父亲有外遇,父亲要老房子(50平米左右),现在我们住在这里。新房子(100平米)给母亲,目前还是期房,今年才开始还贷款,需要还20年。 父亲提出离婚后拒绝与我生活,而我刚刚工作,自己收入不足加上目前生活刚刚够还贷款,不过这一来完全没有生活费。 目前新房子贷款由我和父亲共同偿还。
我们是复婚又准备离婚,老公是做工程的,并且不少外债都投入了工程中,并且之前我对他借钱的事并不知情,提出离婚时他才对我提起,现在准备离婚,请问一下: 1、对于不知情的外债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2、他口头承诺这部分我不知情的外债他不准备由我分担,无论我是否分担外债,他工程所获利润我是不是都有权分配
男方和女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合,一直分开住,很少见面,婚姻存在期间女方以个人名义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男方不知情,现在协议离婚,去办理离婚时,民政局会调出女方名下房产吗?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我和老公于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生下儿子,现在小孩1岁5个月了,我们于2011年5月购买还款住房一套,房子名字写的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当时房款双方各出一半,现在两个人感情属于完全破裂,说不到几句话就会吵起来,我老公有自虐倾向,他经常在打完我之后自己伤自己,因为这个进了医院几次,身心疲惫,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样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