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5月19日离婚,离婚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在有人拿着2011年3月份男方的借条(张借条吧)共计11万元(此笔钱是高利贷,但是借条上没有写)来找我要钱(男方现在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检查院批捕),我要是不还,他就要起诉,请问我有责任还钱吗?离婚前男方就一直在外边借款,我为了给他还钱把家里的房子都卖了,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这些男方也知道。急需答复,谢谢
请问,女方婚后向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于因为她学车而从我父母处拿准备交付房贷的钱。这是男女双方共同债务么?(当时没有打欠条,是女方去借的)
我和他结婚快六年了,女儿四岁半了,我在女儿满月的时候就回到我母亲家,我和孩子就住在我妈家五年了,他把我们婚后买的房子私自卖了,卖房的钱他自己挥霍了,婚后不仅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还问我要我的工资,不给就骂我打我,我想起诉离婚,他不离还拿出他私自借他人的借款条,要我还一半,我该不该还?婚后我靠我的工资
律师好, 我和前夫上大学时自由恋爱,毕业后来上海工作。我是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在国企里面从事工程工作,从我怀孕后他开始自己承包工程,因为工程全国各地都有,我们聚少离多,但我一直对他特别信任。孩子一岁时我辞职做了全职妈妈,孩子一岁半时发现他回家后和以前不同,孩子生病他也不关心,从他电脑里发现了他和
你好,他爱赌,背着我借钱去赌,去的拿了一半的卖粮款走了三个月,回来后和我协商离了婚,协议只说所有债务归他,房子和孩子归我,但之前一些债主把他告上法庭的时候,我为了监督他还钱,也签上自己的名字,离婚后,他因偷窃被抓,现在债主管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要生活,没有能力还,
请问:男方提出5年结婚期间我们住在他父母家里的生活费是我们欠他父母的债务26600元,要求我支付一半?并无具体证据,请问此项是否成立?
我最近刚离婚,男方欠了一些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我听说这些钱因为是在我们离婚前产生的债务,所以他要是还不上的话,银行起诉会判我们俩一起偿还,是这样的吗?他透支这些钱我没有使用,也不知道具体数字有多少,也拿不出来证据证明钱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 他的银行卡已经维持了2年左右时间了,就是一直透支,但是按银行规定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债权人陆续借了11万元,都是由甲经手借款,并用于家庭购房等共同开支,其中6.5万借款有借条。离婚时双方协议上写明债权人的债务中6万由甲承担,由于乙不愿承担债务,想抵赖,于是另5万没有列入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没有其它债务,由于乙握有甲把柄,成功胁迫甲签字并离婚。 后债权人追讨11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在结婚前签完名后,结婚后还需要再签多一次名吗?(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前提是双方已为夫妻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我之前已有过在法院立案但因被告未到庭以及诸多原因而撤诉,现在对方未搞传销而回来,强行要住我处。(我们实际分居,只是给个房间他住)现在他想借一万元搞什么创业,本向我借我没钱借也不可能借。如果对方在别处借了,那么第二次诉讼时,这个债是否我也要承担呢?对方自回来后未给过一分钱家用,跟在身边的小孩由我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