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追尾甲方,乙方全责,已认定。甲方修完车后,乙方不方便去去取发票(乙方付了钱,因为付款当天修理厂不能开具发票(6000元的发票)),让甲方取修好的车时,一同将发票带回给予乙方,乙方保险公司报销用。甲方拿到发票后,要求乙方赔偿误工费(因此事请了3天假)和车辆折损费共计1000元,才可给予乙方发票和相关材料(甲方保单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请问,甲方是否违法。
老人住院5万多元的发票,不慎遗失。医院复印了发票存根,并加盖了医院印章。请问从法律的角度上入手,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吗?按本地医保文件规定,需“报销需凭有效收据、、、、、”敬请指点、帮助!
2011年3月17日由长春发到天津快递为发票,但是接收方在10月的时候才反馈没有收到,同时发票过期,找到快递公司查询时发现是中通公司把此快件私自转给了申通快递公司,在快递公司系统里查询到快件已签收,只是没有个人签字栏签字,快递公司底联也找不到,请问我可以起诉该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吗?
您好,我家在93年在大同城中村买了房子,当时在朋友担保情况下,购买村里楼房一套,当时三方(买房,卖方,中间人)在一起写了协议,并按了手印,去取房子发票和合同时由于卖房者爱人精神失常把发票和合同遗失,随后去村委人家给复印了当时的买卖合同,现在我们手里只有一份协议和复印合同(说明下现在村里外来买房基本都没
各位老师好,我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我的工作是代理记账,主要负责一家企业的费用报销的发票审核,在工作中不慎将报销的发票遗失,该企业要求事务所赔偿,事务所也同样要求我负责赔偿,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如若要赔偿,事务所和我之间对于该责任应怎么划分?我和事务所的合同里没有提到关于这些的
各位老师好,我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我的工作是代理记账,主要负责一家企业的费用报销的发票审核,在工作中不慎将报销的发票遗失,该企业要求事务所赔偿,事务所也同样要求我负责赔偿,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如若要赔偿,事务所和我之间对于该责任应怎么划分?我和事务所的合同里没有提到关于这些的
今年3月份,有辆车和我追尾,交警认定是他的责任,然后我到修理厂去修,花了680元。跟他要,他不给,总说在外地没时间。。然后这事就一直拖着,前几天我不小心把发票和认定书弄丢了,我该怎么办?我还能找他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