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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发票丢失。

发票丢失。 乙方追尾甲方,乙方全责,已认定。甲方修完车后,乙方不方便去去取发票(乙方付了钱,因为付款当天修理厂不能开具发票(6000元的发票)),让甲方取修好的车时,一同将发票带回给予乙方,乙方保险公司报销用。甲方拿到发票后,要求乙方赔偿误工费(因此事请了3天假)和车辆折损费共计1000元,才可给予乙方发票和相关材料(甲方保单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请问,甲方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undy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12-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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