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三年前我从我现在的房东手里承接了他的工厂并购买了他的整厂设备,继续租用他的厂房;设备转让合同写道:乙方够买甲方的整厂生产设备与办公设备(不含固定设施:水.电.消防)。合同中没有将发电机做任何的定性。今合同期满,我欲搬迁,房东却说发动机不归我所以,属于固定设施中电的范畴,而我却认为
3楼的厨房下水管道在2楼顶部安装着,一天管道锈破,漏水到2楼家中,2楼家中长期无人居住,3楼也毫不知情,给2楼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我家住六楼,厨房外墙有排污管,楼上的下水道管与排污管的连接处爆破了(刚巧楼顶处那个弯位,),漏水了,我家的厨房天花板全湿了,如果维修,是谁负责?
二手房交易中,热水器属于固定设施吗?中介说这是固定设施、是装修范筹。卖方应留给买方,这种说法对吗?(合同里没有说电器设备,如何清算)
厨房下水管是在下一层住户的厨房里,这个属于共用设施还是专用设施?渗漏了由谁负责?
我们家是买的二手房,老房子。厨房和厕所下水管都在下一层,也就是说我住在14层,但是这些管子在13层我的直接下层才能看得到。是一条横管,然后流入共用的竖管里。现在我只是装修了洗手间,下层的居民说厨房的下水管漏了,物业让我们赔偿损失。这个应该怎么界定呢?如果是我们专用的,它又不在我们自己家里。另外就是这种老
厨房下水管是在下一层住户的厨房里,这个属于共用设施还是专用设施?渗漏了由谁负责?
我买的二手房,老房子。装修卫生间瓷砖时,下一层住户反映说厨房的下水管漏水了,说是我们震的。这个排污的横管不在我们家,虽然应该是我们厨房洗菜盆的污水,但是却是设在楼下住户的家里。物业说这是属于我们家的污水管,因为是排放的我们家的污水,必须由我们赔偿损失。我的问题1:这个管子到底有谁负责?2这种铸铁排污管
二手房内的燃气灶 消毒柜 油烟机 台盆属于房产附属的设施 设
二手房内的燃气灶 消毒柜 油烟机 台盆属于房产附属的设施 设备和室内装修的范畴吗 没有明确写过要给买家什么东西 是不是这些东西她要的话都必须给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