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入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已经6年了。今年刚附加了住院医疗险。大概1个多月后在医院查出子宫瘤并做了切除手术。手术期间查出了还患有大三阳。出院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由于附加险的时效短,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我家做过询问。之后给我发了个核保意见通知函。通知函上说,根据相关保险法规定,对保单.....(保单号是我的重大疾病的并不是新附加的这个住院医疗险)重新进行评估,经慎重考虑,该保单承保条件调整如下,并追溯到各险种首次生效日起。由于投保时未告知乙肝五项异常的原因,对肝脏疾病作除外责任。并叫我签字。如果拒绝更改或10日内没有回复,我的保单将被解约,对本次索赔申请也会被拒绝。我的主险入了6年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自己的乙肝五项异常。他说解约就解约吗?是不是 我应该签字答应他的要求。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如果我同意签字的话,那以后我肝脏有问题他就不给管了业务员还告诉我,只要我同意签字并同意更改,我这次的索赔将被立即执行并赔钱给我。我问他,这是针对我的主险做的更改吗,他说不是,是针对我的附加险做的更改。可是通知函上的保单号就是我的主险号码。请问他有权单方面接触我的保险合同吗。我要不要在通知函上签字,我该怎么办好。谢谢各位律师,能说的详细点吗。
我的车因遭人为纵火损失的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我买的是平安保险,全险。 我已经报警,警察已经认定为故意抛掷物品破坏他们财务。 可保险公司说这是人为纵火和他们破坏属免责条款,我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给我的理由是,因为人为纵火和他人破坏,他们不予理赔。 我个人感觉((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
2008年5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胡女士推销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宣传单,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
我父亲在外地钢厂务工,在上班时间被电击至死,于年前在家买入康定意外险,本应理赔6万元整,可现在保险公司只予百分之50赔偿,说是从事高风险工作,可以不予赔偿!!
在这起事故中,我负全责,请问保险公司应该怎样理赔,什么样的标准,我买的保险带有不计免赔的,请问,我个人可需要在付什么费用了?谢谢!
我的外公生前在重庆买了外国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一份,保额折算成人民币约300多万元,现我们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癞帐,说战争造成的(41年买的保险,后来战乱),我们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保费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赔偿?
各位律师好! 我家新车停在外面不知被什么人弄掉车头前的漆,当时报案人保公司,通过定损300元,自己承担了90元,现买新的一年保险,人保公司说我这属于交强险赔付,而我查了保险条款,觉得这应是属于车损险赔付,不知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这问题主要是保险公司把发生的事当作是用我自己买的交强险赔付给我,今年买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就
投保20万 保单上说明意外身故赔偿双倍,疾病身故还本金 。有分歧要起诉 ,但快三年没有结果, 所以想要回本金 ,保险公司说只还本金不给利息 ,合理吗?当时保险公司说投保的三年利息比银行的定期利率高所以才保的。
我于上月18日驾驶我小舅的车帮我的堂弟做花车,因掉头不小心把车头碰到花基上,碰花了,当天没有报案,第二天才到现场打电话报保险,这样合法吗?(由于对保险法认识不清,怕得不到理赔,因此就说是19号碰的,只是时间推迟了一天),这样属于骗保吗?,请给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