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吗?
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
区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如要上诉,请问是由上诉人自己向中院递交还是递交到区法院由他递到上级法院? “一般是通过区法院转交。”可否自己递交到上级法院?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法院没有裁定驳回被告的答辩,反让原告收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对吗?
因别人借我钱不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天,法院才告知我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原告这一诉求我提出两点反驳意见:一、被告几年来一直居住该法院管辖区内,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15天)但是法院仍然做出取消当日开庭,让我三天内搜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男方申请离婚,女方提交管辖异议书。男方称在法院有人,至此法院迟迟不裁定管辖异议书,催问多次以领导生病为由拒绝。。管辖异议书已提交一个月零10天了。可不可以上诉。
案件中房子在西固区,原告在西固法院提起了诉讼,而我作为被告我的户口在城关区,可是身份证一直还是七里河区的。我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我离婚后这一年一直住在城关区,,而案件应由城关区审理 。法院驳回了我的申请,理由是房屋为不动产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并且我的身份证为七里河区,所以驳回了
河南省新乡市管道气用户王合安等111148人诉新乡市发改委侵权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却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害人继续上诉,省高院二次下发裁定,维持原判,受害人还可以上诉吗
我是一刑事案件的受害家属,凶手欲对一8岁幼女实施暴行,遭到反抗被凶手杀害,埋尸潜逃新疆是十一年后被捕,案件先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处凶手死刑,凶手上诉,省高院二审发个裁定是发回重审,中级法院又判个死缓,我们不服上诉,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我们不服,还能上诉吗?能对经济赔偿提出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