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把工资卡,身份证借给他人,让他线去银行联系,可他就直接在银行以我的工资卡,贷了3万元,请问,银行这样办理业务,是否合法
用捡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在网上做生意 用于接收他人汇款 1.属于(非法占有)吗? 2.属于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 或者属于什么?请详解:
税务局通知我补交个人所得税并称我在两个服务处所领双份工资,我们单位都是按时缴税的,经过税务局的网上核查,系另一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的工资,可是本人与那家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没有得到过报酬,象这种情况那家公司该负什么责任?
我原来的一个工作单位03年辞职走的,去年我们市里上报到省财政的表上发现和我姓名、身份证号都相同的一个人在两个单位有工资,打电话问我现在单位,财务回答是她们的正事职工,有人事档案在。我知道后也找原单位仍她们不再用我的名义领工资,但我前几天存折丢失,挂失时发现我的账户多一个,经调查知道原单位还在用我的名义
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现在银行发来律师函,要我还钱,我打了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他让我去报案,将报案回执传到光大银行总部。我到户口所在地报案,派出所不给回执,说银行受损失,应该是银行报案。现在律师和派出所联系后,要律师打印消费清单,让我到冒用者消费地去报案,这是否合适,
盗用他人身份证开银行账户作存取款用途,没有透支,被发现了,该如何定罪?
盗用他人身份证开银行账户作存取款用途(主要是保险公司内部要这样做来避税),没有透支,被身份证主人发现了,该如何定罪?
我一个朋友于2010年7月27号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带走,昨天晚上放了出来,说是取保候审,归还了朋友的金项链还有戒指,但身份证、银行卡、笔记本被扣留,公安机关这么做可以吗?第二个问题:取保候审是不是就已经安全了、不会再被抓进去?我们还需要做其他预防措施或者有什么注意事项吗?注:朋友被抓进去后,花了近十万找关
在网上有人说自己中奖,不小心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泄露出去 想问他会取走银行里的钱吗
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做银行货款(在知情的情况下)现在借款人无偿还能力
把自已的身份证借给别人用做银行贷款(在知情的情况下),现在借款人无偿还能力,借他身份证的人有偿还这比贷款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