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应按日付给我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后来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约250天,我向法院起诉了开发商。一审中开发商提出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20多万元明显过高,法官当庭调解不成功。4个多月过去了,法院才判决,认定违约金万分之十明显过高,参照房地产业通行标准,只同意万分之二点一。请问这个通行的标准有什么根据吗?全国统一还是有地方差异?
你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于2006年6月1日于某开发商签定联合开发合同`开发商用我的地说明于2007年6月1日交房。现在08年12月了还没有交房,订立合同的时候说的是用我们的地等建设好以后分给我们2套商品房2个杂间2个车库给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在08年11月份的时候打电话给我父亲说现在开发可以但是只能得到2套商品房1个
总价12万多的房子,推迟交房14个月.开发商解释说是办理按揭贷款耽误了时间,购房合同中未注明因办理按揭推迟交房的免责条款,但是注明"因不可抗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延迟交房的免责条款.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吗?合同中规定违约赔偿的标准是2%(或者是千分之二,记不清楚了).如可以要求赔偿,按这个标准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合同正文:交房后720日办好房产证 正文后补充协议:收齐资料后720日办好房产证 请问正文与协议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现在开发商是交房后720日开始收资料,请问此举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我岂不是要等1440日才能等到房产证? 如果此举属违法,问违反的相关条例、条款,受法律什么制裁? 谢谢。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家在昆山购买新房在交付后到现在,已半年有余,开发商一直迟迟办理不下来房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按购房合同规定,90个工作日内下发证件,但目前远远已超过时限,请问专家,我需要通过哪些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具体如何操作,希望专家可以多送我二句,谢谢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