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94年购买并共同居住的售后公房。该套房屋原本的承租人为我爸。是我爸一人出资的。1995年1月12日,我和我儿子(2岁)的户口由那儿迁出来。当时94年的户籍本上共有(6)个人。其中一人已经去世。请问我能够享受什么权利?有多少份额?(我哥哥的女儿4岁)
在99年我奶买的公房产权,当时大连市政策要求共同居住人同意,在共同居住人认定单上我同意我奶买房,我奶保证共同居住人我的居住权双方签字,现在我奶过世这个房子变成遗产,如果除了我父亲其他4个子女要求卖房子分钱的话,我去哪住? 是因为我奶奶保证我在这里居住的前提下我才同意我奶买的房子,大连市共同居住人认定单算
你好,我们单位83年把我们的老房子收了换了新公房,95年我们做了售后产权房,当时同住人有8人(公婆,我们一家和小叔一家) 产证是我先生的名字,96年我们买了房子搬出去住了,现在小叔也买了房子,最近公婆都去世了,我们想把房子卖掉,这笔钱应该怎么处理,他们家还有一个妹妹,当时公婆在世的时候我们三个人同时抚养的。
我买的房原来是人家分配的公房,我的物业管理费是按售后公房交还是按一般的商品房交。
我买的房原来是人家分配的公房,我的物业管理费是按售后公房交还是按一般的商品房交。
我家有一套公房(我和爸妈3个人居住了二十几年,实际面积50平方米左右)准备办理售后产权,因为我已结婚,爸妈想把房产权留给我一人,是不是要在办理房产权的同时再办理一份赠予合同?以后因此产生的过户及公证这类的费用有多少?会不会有遗产税呢?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呢?
售后公房的维修基金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 比例:配备电梯的,个人3%,开发商4%不配电梯的,个人2%,开发商3%缴纳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
92年,弟弟趁父亲去外地之际,擅自拿走父母租赁公房的房票簿,将父母的租赁公房及他的一套单位分配的小房子交给单位,后由单位重新分配了现住房。该住房在房改中由我父亲的工龄买入,弟弟只在产权证上写了他的名字。之后对待父母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多年来姐妹经常服侍和关心父母,特别是在父母的最后时光,给予了无微不至
原来的公房是奶奶的, 在1998年我姨妈通过自己的工龄用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买下了这套房子(当初非配的时候并没有我姨妈份额),奶奶在2003年过世了, 请问这套房子有没有奶奶的权利呀, 作为奶奶的小孩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呀!
房屋是在91年时男方父亲单位调配的房子,因是独生子结婚后跟父母一起居住面积70.1平方米,94年时由他父亲,他和我用公积金买下了产权,男方母亲在94年8月因身体原因去世,我们生有一男孩现已18岁已有工作,男方父亲于98年再婚也住在一起,当时他父亲单位增配婚房给他们结婚的但他们没去反把房子给卖了,此房子的面积超出他父亲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