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公司有一千块钱的押金,押金条上都有公司的财务盖章,但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问一下这个押金公司能给么?
起初因为其它原因(与工作无任何关系),公司希望我离职,于是考虑个人情况我写了辞职报告计划于一个月后离职,大概十天后,公司忽然找到人顶替了我的岗位.并要求我立即辞职并办理职位交接.否则就要以工作不负责为由把我调到其它部门(实际上我工作上并非不负责任,只是某领导看我不顺眼,而我在某些场合又没有给足面子),并且要降低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我1999年离职,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在原来单位职务是副厂长(工厂当时是乡镇单位属于南汇区下沙镇政府,副厂长是厂长任命的,没有政府红头文件。)现在原来单位要拆迁,像我这样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也没有发放安置费,是否可以索要?或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 另外,工厂本来是属于下沙镇政府所有,后来资本转让实际
我在唐山一家网络公司上班,2010年8月2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11月12日公司给了我合同让我签,我没有签,因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与之前我应聘时他们承诺的工资不符,而且相差很多,所以不想签;现在我还在公司,我想领完我上月工资再走,公司一般每月25日发工资,这月推迟到了30日,所以一直没走。领完工资之后,我还用办理
律师老师好: 我是今年6月底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至今公司还没有把我的四金账户给停止,仍然继续在为我交四金。 以至于我无法申请失业保险。 而且当我得知此情况,和单位联系时候,她们竟然要我把已经多缴纳的四金金额退回公司,才同意给我社保缴费卡,让我自己去办理停交手续。 想请问老师,遇上这种情况我应
我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但在试用期第二天,我跟上司口头提出辞职。她答应了,并对我说不需办理离职手续,她会跟人事处交代。然后我就依言离开了,请问之后会否有什么法律问题?
自2011年11月30日下午,单位负责行政部的主管就让我离职了,后来经过两次协商,他们也不想支付我赔偿事项,也没给我签什么离职文件,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仲裁吗?他们至今也没给我工资呢。谢谢大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