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在德国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已经申报工伤并且已经赔付。公司为我们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已经赔付,现在德国出租汽车公司对我进行赔付,钱已经打到公司账户,公司以不能进行双重赔付为由,拒绝把赔偿金全额赔付给我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我开私家车上班,收他人费用让他人搭乘.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受伤,我负全责. 想知道,由于我收费用了,除了正常的赔偿外,还需受其他惩罚吗?也就是说,收费用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
我叔叔08年底因车祸去世,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就是我叔叔自己要承担4成的责任。 后来,和肇事方协商后,扣除之前已花的医疗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后,肇事方一次性补偿了22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现在这笔钱全在我叔叔老婆手里 ,我爷爷奶奶应得的钱他一分也不拿出来。 后期还有一项工伤保险
交通事故死者死亡后,对方共赔偿28万,死者有一个出嫁的女儿,二个儿子,其中一个以成家。还有一个75岁的母亲,死者母亲共有4个子女。钱款如何分配?为什么这样分配,说一下具体数字和法律依据,请教各位高人了.
因本人是江苏人在上海发生交通以外,不知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为现在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外籍务工人员在上海居住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就可以有享有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可是,因为当时来上海是没有及时的办理暂住证,所以没有确实的证明在上海住满一年,现在只有公司可以出证明,还有平日里交的综合保险,还有工作税单,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经人介绍去给人家看守设备,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肇事者逃逸了。我父亲去的这个地方,是上海由外商投资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我们本地造纸厂买了一批设备,就占了造纸厂的一块地方暂时存放这个设备。等手续办完就拉走。这期间大概有3个月左右。有一个人认识上海的这个老板,又认识我
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妻子要外嫁,赔偿费是17.1W,调解书上分配是男方父母(也就是妻子的公婆)7.1W,妻子是4.3W,子女是5.7W,我咨询过律师不应该给男方父母这么多钱,到底应该给男方父母多少钱? 请好心人帮忙说下 谢谢了
我先生年初的时候交通事故去世,赔偿金由三部分组成:肇事者方31万,保险公司交强险11万,老公单位26万。我们有一个女儿,出事的时候未满周岁,公婆尚在,且都有退休养老,目前婆婆已经退休,公公还未退休,且公公是腿部残疾者二级。请问,这些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挂靠人未通知被挂靠人就将挂靠车辆转让,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挂靠期间,挂靠人不向被挂靠人缴纳任何管理费。请问:挂靠车辆擅自转让后,挂靠协议是否终止?被挂靠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