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问题?
呵呵,这个问题问的好。这牵扯的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这个款项是否能够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因为属于死亡赔偿金,而这是死者死后出现的,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按照遗产分割的话,是不恰当的。同时给弄了死者母亲有四个子女,他们是否也属于分割的范围。你这个问题问的好。我去年的一个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我思考了很久,但是总是有问题。
具体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在该条中隐藏了一个问题,就是赔偿权利人的范围确定,其中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包括的范围包括了兄弟姐妹,父母、配偶、子女。故他们都有请求权。其中父母、配偶、子女是参照法定继承顺序,但是其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与死者的紧密程度确定。这个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这个需要法官审查其中与死者紧密程度来确定数额,不能具体到数字的,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总结一下,就是说对于死亡赔偿金原则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但是分配时却不能按照第十三条的均等原则。
可以按继承法的规定处理。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母亲的子女没有权利来分赔偿款。平均分配为原则,具体数额可有所区别。
赔偿金额内,有些是赔偿给特定的人的,比如抚养费、护理费等,有些事赔偿给特定的费用的,比如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等,其他的如死亡赔偿金,我认为是赔偿给配偶的,因为高院的解释是根据继承原则计算赔偿数额的,即是对这个如果活着可能取得的收益的赔偿,如果他活着,收益应当归配偶。精神损害费应当是赔偿给相关密切生活且有密切关系的人的。
个人意见,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