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期已过,现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找人继续承租,并负担相关费用
A将出租给B,出租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达成了口头协议.现B已经租赁房屋6个月有余,租金由2009年5月28日交至2009年11月28日,分两次交齐,每三个月一交.余下租金未付,B欲解除租赁关系.
B提出:将余下未交付的租金补全,遂解除租赁关系.
A提出:缴纳4个月的房租,并且B需要找人续租,直到找到续租人为止.A将自2009年11月28日至续租人续租之日的房租扣除,余下的返还给B.
问:作为B来讲,有义务履行A提出的要求么?
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现在还想问问蒋律师:
"提前通知"的时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也就是说,B在多长时间之内通知A才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呢?
由于A与B十分临近,其实就是住在同一个房子里,而且不是商业上的大额租赁,所以也不至于弄个正式的书面通知.B是昨天通知A的,而搬迁(解除租赁关系)也在5日之内,这个"5天"可不可以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提前通知时间呢?
AB之间的房屋租赁是普通的住宅租赁关系.
你好,租房协议中的出租人在承租期间把房屋出卖,租房协议继续生效吗? 我是承租人,“租赁合同上写有不能将房屋内部结构拆除,如自行拆除,在房屋到期时必须将房屋内部恢复原样”可是我想问的是甲方在承租期间内把房子卖了,我还要把内部恢复原样吗?如果我不想恢复应该和谁协调呢?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我是出租方 于2010年10月24日与承租方签订合同 租其为1年 将大学内部门面租给对方 并收取10个月的租金 因是校内所以没有营业执照 这些提前都已告知对方 但对方在2010年10月25日突然提出要终止合同 也就是第2天 并同意支付违约金 要求我退还租金 我有权不退租金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吗
因为承租人有事回老家所以拖欠了一个月房租,而且承租人还有4千多的押金!出租人和中介在这期间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就私自把承租人的所有物品打包处理。最后导致承租人的物品丢失,损失很大!但是出租人和中介并不承认他们把承租人的物品打包而丢失过,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说法和赔偿!
承租人欠我三个月房租,已锁门走了,现在我准备继续出租,门打不开,怎么办
我把兴隆街(又名桂花街)B2-1-2一门面出租给赵凯使用。由于他经营不善,欠下该街几家商铺材料款10余万(已报案),于2010年10月初离店而去,现在门面内已是人去楼空。还欠下我三个月的房租(3900元)未交,水电部门追交的水电费120元都是由我代交,我们多次电话联系都是关机或无法接通,现无法联系。为了使我的财产不再受
我有一处空房子出租给了一个拆迁户,现在此房子要拆迁,这个拆迁户不搬走要求分走我的房子一部分或者让我给他一定的补偿,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房屋到期房东以不继续租用为理由禁止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出补偿装修费用?
房屋到期房东以不继续租用为理由禁止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出补偿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