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招聘时说的待遇和社保都在录用书上写明。所以觉得待遇各方面不错就从原单位离职过来上班,不到一星期,公司上层领导主意有变,说暂时不成立新的分公司了,录取的人的关系变成不是总部管理,而且别的分公司代管,期间待遇降低,社保无,劳动合同暂不签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管自己辞职还是最终被辞退,是否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可以补偿哪些?
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
想咨询一下,如果员工从一个公司调至另一个公司,两个公司法人不同,但是总经理相同.后面的公司会履行前面公司的一切法律义务,在公司服务年限也会连续计算.这种前提下,要是变更劳动合同主题,是否可以指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还是需要解除原公司劳动合同,重新订立新合同.如果重新订立,是否也许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写明原因?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日前,一家公司将其一下属公司以资产形式注入到我公司,成为我公司的下属公司。该下属公司有一处房产,在注入到我公司前,其上属公司将此处房产的一部分租赁出去,并签订合同,至今未到期。现在我公司要占用该处房产,下属公司也已经同意,需要收回已租赁的房屋,但租赁方称与前公司有合同,拒绝交
我和前夫在3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做的是商业贷款,我是主贷人。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年3月一审法院判离婚,8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方撤回上诉)。一审中判该房屋归我所有,剩余贷款由我偿还。现在我需要去办房产证,房产局因为这套房屋有商业贷款,所以要求银行出具同意书。银行要求我变更商业贷款合同和抵押合
我是2010.8.2日进的原来公司,2011.3.11日正式离职。这期间为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也没有给我交社保。面试的时候谈好是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交三金,个人部分也由公司交的。工资都是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没有工资条。我想问一下,这样,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吗?
我10年6月份进厂学徒刚开始问老板什么时候交社保 老板说试用期满6个月 现在我在这个厂里上班差不多1年了 早就满试用期了 现在上去找老板问他交社保 他说可以从现在开始交 也从来没像我提起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请问 我10年6月~11年4月这段时间的社保是否可以叫工厂补交 而且他还拖欠我们3个月工资(也就是到现在只发了
我买的房子合同当中写明层高3米,有两个空调位,交房时层高改为2.9米,一个空调位,可否要求退房?
今年6月合同到期,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准备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7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5年,社保一直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的,我能要求补偿吗?补偿额度一般如何计算? 在这家公司五年间,每年签合同,每次签1年期的,关于这点,我能要求补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