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国有控股公司下设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管理人员,当事人负责工程项目设备技术及施工管理,该工程项目由上级工程部同某公司签订的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某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设备采购需按照甲方指定的设备采购短名单进行采购,设备采购短名单由上级设备部及公司主管付经理审批,当事人负责组织技术交流及技术协议的签订,签订后的技术协议及审批完成的短名单转交某公司采购部门,由其负责进行采购。某公司采购部门发出招标通知书后,其中一家供货商未能按时参加招标会,某公司采购部门同另一家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当事人未参与招标会,中标供货商后给当事人1.5万,当事人收下了。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为利用任何职务便利,也未给中标供货商谋取任何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目前公诉机关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当事人。 请问当事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在QQ空间里指名道姓的辱骂,并附有照片,并散播,但没有很大范围,也及时删除、消除言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被害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事情是否会很严重?法院会如何处理事情?
我家亲属几年来用各种借口向我借钱达百万,现在我人也见不到,打电话也不接,只有发信息要钱他回,总是说快了就给,现在已经好几年下来了也没看到还一分,借条也没有,只有部份当时的汇帐单,现在我实在没办法,自已为了他也欠朋友好多钱,只有不顾亲情,来解决此事。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罪?怎样解决?
甲乙丙三人为某村村干部,丁租用了该村100亩土地栽树,并与农户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满一年后丁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想再租地了,这就牵涉到农民土地误耕费等费用的赔偿,就和三名干部商谈怎么办,最后结果是由丁拿出8万元钱来给3名村干部,由村干部去和农民谈,反正用这8万元钱把这个事情摆平,村干部只用了5万元钱就把赔偿谈好
上世纪九十年代,郭某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工商所所长,该所下辖流均、泾口、博里三个乡镇。 九六年五月间,由于市局下达的收缴任务比较大,再加之受其它工商所都添置了办案交通工具的影响,该所也想添置办案交通工具,苦于无钱,后经和辖区内三个乡镇的食品站协商,请求资助。流均、博里食品站同意各出资30000元,泾口
从今年8月开始有一男子经常打骚扰电话,有时凌晨2,3点还发发短信,有过辱骂行为!本人多次劝告无果!于是把号码设到黑名单,但他又换号继续对本人进行短信,电话骚扰!请问这属于犯罪吗?
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当时无聊,就在线上想跟一个女网友聊天,而这个网友,问我有没有女朋友,有的话就不能和她聊天,我当时无聊就说没有,实际上我有的,然后我和她聊了一天吧,然后我女朋友在登我QQ时,发现了这个情况,我女朋友以为我骗了她,就问我,我说我没骗她,她说要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但是她没问我
因我离职,公司就扣了我一些乱七八糟的钱,比如几个月前请客户吃的饭说是吃超了,非扣我400钱去补偿,而且不足一个月的保险按天发的,而且说好的给全公司的员工从8月份涨200元工资,结果也不算数了。刚好公司有一笔不到1000元的款,客户打到我同事的账户,然后又转到我的账户,我心想既然公司无理的扣我钱,那我就把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