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老房子在上海市中心,上面主承租人是哥哥的名字,副承租人是爸爸的名字。现在想再把我的名字写上去,可以吗?要出多少费用??谢谢
房屋是使用权房,承租人愿意把承租人转给本人,本人的户口不在房屋内,请问大家是否能办理转租赁人?另外到哪里去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文件?谢谢了。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动迁并买下,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使用权房,婚后第3年动迁,并办理了售后公房,购买时用了夫妻二人的公积金,但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上海使用权房公用面积通过如下手段转入他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否合法?
在公房中有一处5.8平米的公用面积(本为走廊),二十年前被住户私搭了一间房间。2000年时将房子卖了(5.8平米没收钱)。后来的住户在2002年时,让楼里的邻居签字,说的是同意让他使用这5.8平米的私搭房,居民都签了。现在才知,当时的签字其实是一个圈套,是为了到房管所将5.8平米的公用面积,转为他私人使用面积进了房卡。
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家人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把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吗
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家人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时候把名字一起写在房产证上吗
上世纪80年代,单位分给我一套和人合住的两室一厅房,只有使用权,并且后来单位在分房子时就因为我有这个合住的房子而没有给我达标(90平米)的房子,只给我了一个60多平米的房子,现在我把合住房出租了,当地房管所说我对门找他们了,房管所让我别出租,叫租户尽快搬出去,请问房管所这样做合理吗?还说如果不搬走就起诉我
分房子时候给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文本,虽然里面写着不可以出租、空置、转让,但是如果此条款合理的话,为何2002年12月15号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使用权房转让的管理办法”,这不明摆着说明原来的格式条款已经违背了客观发展需要了吗?再者,两个住处,一个是独居的65平米,一个是使用权的合住房,我当然会选择在独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