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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公用面积通过如下手段转入他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否合法?

上海使用权房公用面积通过如下手段转入他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否合法? 在公房中有一处5.8平米的公用面积(本为走廊),二十年前被住户私搭了一间房间。2000年时将房子卖了(5.8平米没收钱)。后来的住户在2002年时,让楼里的邻居签字,说的是同意让他使用这5.8平米的私搭房,居民都签了。现在才知,当时的签字其实是一个圈套,是为了到房管所将5.8平米的公用面积,转为他私人使用面积进了房卡。我们签字的当时只是同意他使用,并不知他想转入自己的面积,他的签字凭证上也没有写过这一点。现在是否有办法将5.8平米的空间再转为公用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咪咪5609……(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11-0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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