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已经向债权人发了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书(收到到今有一个月时间了) 及通知了指定的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还差几天也有一个月时间了), 就是说不存在重整的问题及债务人确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前提下),基层法院现在超过了法律期限(请参照如下法条)没有公告及也没有送达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裁定书给债
交通事故案件,其中一被告人和其单位均无法联系到,走了公告的程序,请问这种情况下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吗?
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告方负全责,此案的被告涉及到二车驾驶人、挂靠单位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但其中一驾驶人在案发后离开本地没有音讯,其挂靠单位在苏州也是联系不到,所以最后采取了公告,二辆车子都有交强险和三责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在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由其保险公司进行赔负呢??
案件已开庭,7天后却接到法院电话要补交费用,因为走的是简易程序?
本案已开庭了,因为是系列性案件,所以要等其它案件一起判决。但在开庭7天后收到法院电话说要补交费用。原因是我们立案时交的是普通程序的费用,现在走的是简易程序。但是为什么开庭之前没人通知,包括还说被告人是香港人。在受理这个案件的最开始就知道被告是香港人,现在又因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不明白。
我是中学教师.被区政府辞退.我向市政府写信,请求解决.市政府向我送达了三级终结的[复核意见].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经过信访三级终结为由,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办理取保完后,法院通知说面诉讼,没有去法院,案件是不是完了?公安局还会调查这案件吗?
有朋友交通事故受伤,鉴定为10级,医院出院报告中注明后续治疗费为2万元,诉讼中,双方认可伤残鉴定10级,但对后续治疗费有异议。后法官要求重新做后续治疗费鉴定,在法院指定及委托下重新做了后续治疗费鉴定,结果为万元。现法院又出幺蛾子,法官说,这两项只能支持一项!是否真的只能支持一项,是否有法律条文?明明在法
河南省新乡市管道气用户王合安等111148人诉新乡市发改委侵权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却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2011年4月伤者在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在6月份出院后一直拒绝做伤残鉴定,法院说伤者没做伤残鉴定,无法开庭审理,请问该案法院是否能够开庭审理?应在什么时候结案? 如果是延期的话,法院应该给被告延期通知书吗?自4月起诉后,被告没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