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征用的赔偿:2011-3-1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全国都实用吗
本人是福建宁德寿宁农村的一个农户,现由于水田被政府征用。当时是我哥与对方签订合同(2011-1-17签订的),当时签订约为10.7亩,39元/平方米。当时,我也不知情。我哥与我是属于两个户口簿的。现在,我的部分水田能否依据2011-3-1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要求征地方按此条例内容进行赔偿5.35亩*9.9万=52.965万元人民币?有哪位律师帮忙回复,谢谢!!
在一大企办公楼院内有一农行取钱的时候不让骑车进入,不听劝告和不之情的进去了关上大门不让出来。我想问一下企业是你的企业农行是你企业的农行吗?中华人民法律有这一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