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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征用的赔偿:2011-3-1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全国都实用吗

农田被征用的赔偿:2011-3-1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全国都实用吗 本人是福建宁德寿宁农村的一个农户,现由于水田被政府征用。当时是我哥与对方签订合同(2011-1-17签订的),当时签订约为10.7亩,39元/平方米。当时,我也不知情。我哥与我是属于两个户口簿的。现在,我的部分水田能否依据2011-3-1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要求征地方按此条例内容进行赔偿5.35亩*9.9万=52.965万元人民币?有哪位律师帮忙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tin……(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1-12-12 17: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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