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和前夫是08年10月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子女安排内容中,儿子由我抚养教育,前夫根据实际需要承担一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在财产处理内容中,两套住房和一辆三厢轿车全部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再婚后不得占有现有房产。现在离婚已经三年了,出现了很多遗留问题。1: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给付抚养费的数目和时间,前夫现在不给任何费用,儿子去找他要钱他说谁照顾谁拿钱,如果儿子肯跟着他那么我就不拿一分钱,但要变更抚养权;儿子不肯跟他,所有现在要不出一分钱。2: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给了儿子,当时他说房子的费用一人出一半,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在协议上,所有这三年来一直是我自己在供养房子和车子(所有的费用单据我都保留着)。我们是油田职工,依据油田房屋政策,离婚后房屋给孩子的还不给办房屋更名,因而物业采暖费用一直还是俩人的。08年离婚后他还一直在外部市场工作,也就是双薪;2010他再婚又贷款重新买房,新房由他个人全部还贷。我现在想要咨询的问题是:1:现在我起诉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是依据他历年来的工资收入还是目前他还贷后的收入:2:我是否可以依据自己手中的单据让他支付供养房子和车子的一半费用?3:对于孩子的教育费用有什么支付标准吗?4:今年查体查出癌前病变,我担心自己的身体不能照顾儿子到成人,儿子又坚决不肯跟着他爸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立遗嘱在我走后由我父母和弟弟照顾他吗?恳请各位律师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因为公司扣交三金等,每月实发工资比应发工资少很多。那么离婚时,按哪个金额来计算子女抚养费? 不固定金额的年终奖是否会计算在月收入中,年终奖基本每年都发,但数额不固定,那么如何计算?按上年计算?如果按年终奖均分到月后工资计算出的每月抚养费,超过男方每月实际到手工资的30%是否可行? 另外,婚前男方父母购
我和老公2006年结婚,到现在已有两岁的小男孩,因为当时是闪电式结婚相处时有很多的矛盾,一直以来都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其他在性格上我们也有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决定协商离婚,小孩我准备带,结婚后我就在我就没上班,一直在家带小孩,我们的共同财产就是平时的一些小积蓄,请问,老公的住房公基金算公有财产吗?还有小孩归我带的话,以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在婚前借给男方的钱,离婚后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发要回来?当是他打的欠条是用的他的别名,没有用身份证的名字,那样有效吗?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也不想给,总是往后拖,有什么好不办法吗?
我爸和我妈快1个月没讲话了,我妈说什么我爸理都不理她.我想,他们绝对要离婚了,这个我能确定,但是我想知道,我爸是公务员,房子是单位卖给他的,和妈没关系,离婚了,这房子该怎么办,还有,单位在别的地方又在盖房子,家里已经把押金交了,这应该也是爸爸的房产权,这离婚了,房子怎么办..还有财产问题..基本上爸爸吧钱全投股票里了,这
父母将要离婚,当初是女方出轨。现在分居中,家有6岁女儿。现在女方迟迟不肯离婚。一直再拖。家有2套房子,女儿即将满6周岁,如果满了6周岁,是不是就有自己的选择权。自己选择跟谁? 另外,离婚后房子是不是要分一套给女方,2套房子都是男方所买。名字也是男方。
男方有婚外恋,没有法律证据,男方同意净身出户,每月付生活费总收入的50%,共有房产2处,车库1个,债务9.5万元。债务共同还,虽同意了,但我怕他过后后悔,再起诉的话,这个离婚协议是不是还有效,能不能重判。
夫妻双方于一月前离婚,离婚之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直逼迫男方离婚。之后,女方为了尽快与男方离婚,答应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且离婚后,男方可以继续住在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男方才答应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现在,离婚后一个月,女方将男方赶出住房,孩子也以自
我是2009年9月26日登记结婚的,2011年8月20日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返还装修费以彩礼钱54000元并提出孩子哪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
我们双方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但因财产和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双方一直没能达成协议,她一直不同意去办。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他也和别人有同居情况,但一直没有证据(有人证),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