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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以及财产的遗留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以及财产的遗留问题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和前夫是08年10月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子女安排内容中,儿子由我抚养教育,前夫根据实际需要承担一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在财产处理内容中,两套住房和一辆三厢轿车全部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再婚后不得占有现有房产。现在离婚已经三年了,出现了很多遗留问题。1: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给付抚养费的数目和时间,前夫现在不给任何费用,儿子去找他要钱他说谁照顾谁拿钱,如果儿子肯跟着他那么我就不拿一分钱,但要变更抚养权;儿子不肯跟他,所有现在要不出一分钱。2:离婚协议中全部财产给了儿子,当时他说房子的费用一人出一半,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在协议上,所有这三年来一直是我自己在供养房子和车子(所有的费用单据我都保留着)。我们是油田职工,依据油田房屋政策,离婚后房屋给孩子的还不给办房屋更名,因而物业采暖费用一直还是俩人的。08年离婚后他还一直在外部市场工作,也就是双薪;2010他再婚又贷款重新买房,新房由他个人全部还贷。我现在想要咨询的问题是:1:现在我起诉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是依据他历年来的工资收入还是目前他还贷后的收入:2:我是否可以依据自己手中的单据让他支付供养房子和车子的一半费用?3:对于孩子的教育费用有什么支付标准吗?4:今年查体查出癌前病变,我担心自己的身体不能照顾儿子到成人,儿子又坚决不肯跟着他爸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立遗嘱在我走后由我父母和弟弟照顾他吗?恳请各位律师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静若儿(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12-1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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