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意向书,向他出租我的办公楼,钱已经付了一年的租金了,现在乙方突然说不租了,要我们把钱退回去,请问他们可以这样的吗。如果上法院,我能否要求他们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对方已经说要上法院了,所以期待给具体一些的建议,并留下电话号码,我好与贵司联系!!具体如下
房屋租赁意向书
甲方:甲
乙方: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或乙方参股的公司投投资设立的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向甲方租赁‘某办公室‘用于办公事宜特订立本意向书。待新公司成立后,以新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租凭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2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20万元,五年总计100万元
2. 租金按年支付。12月1日一次性交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3. 租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形,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双方有过失的,应根据情况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造成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4. 新公司成立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当然的归属于新公司,届时新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受本意向书的制约,对本意向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另行规定。
5.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法院裁决
6. 本合同从签订日起,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1年11月10日
签的时候,是:房屋租赁意向书。不是写的合同
09年3月份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但因条件太差(对屋住了4个女孩儿,天天吵的要命……)所以现在想转租给别人,但房东提出只能租给女孩儿,所以拖了很久没有租出去,现在房东以我长时间没有回去住为由,要求我将钥匙交出,还说他帮我转租出去,但剩余租金+押金要扣除一半作为手续费,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下: 租房协议书 签定
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 因为 开发商尚未办理好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证 房屋还没交付使用 地址还没写清楚 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0年我和几个同学合租了苏州市某某区一幢房子的阁楼,房东就住在我们楼下,合同是从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为期一年,由于刚出校门对于租赁方面的知识欠缺,且看房东人比较好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的太多,当时约定的电费为0.52元/度,水费为3.2元/吨,物业费不用交,宽带经过我们的要求在随后的一个月里也装了但是只
一份合同中双方均以盖章但是乙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此合无实际合同效应,甲方无须遵守合同条款,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与承租人口头达成协议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与房东签订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房费年缴,并且物业费和供热费由房东负责。一年后缴纳下年度房费前,双方口头协商,在房费下调的条件下,合同内容改成物业费和供热费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口头达成一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房东人在外地,是否需要修改或者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如不修改会有何种风险?
我跟别人合伙做生意,半年后我退出,房屋我转租给我的合伙人,我跟合伙人签订的房租是十万但是现在房租把我的房子涨到十五万,可是我跟合伙人签的是五年每年十万,请问我可以要求我的前合伙人涨房租吗?
婚前签订购房协议,我父母出资首付,一部分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现在正在还款,余款我父母出资,还未办理房产证。现在我结婚了,如果房产证写我的名字,我和对象签订个协议,注明我父母出资,并以后归还贷款的钱和利息,保证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与对象无关,房子由我父母居住到老,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