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原是事业单位,因需破产改制于2007年6月变更为企业单位,同时企业用地由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同年8月破产改制程序完成,法院通知企业破产,但未挂牌。此时政府领导插手调整【法院没有人参加】,企业用地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公共用地【办公用地】,本单位指定由另一家企业买断,价格由政府指定,双方协商,政府调解。只是在本市地方报上挂牌。请问;这种形式能否为企业破产改制。
在旧的破产法中,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时,要用担保财产来清偿,那么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时,由谁来清偿??
我们公司改制是在2004年,公司注册后,不到47天,董事长因个人行为(并未通过董事会和股东的同意,众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50万元抽走(他个人只有615.8万元),直到在2008年年底众股东要求查账时,通过2008年审计报告才知道,他这650万元实属个人借款,(财务做账是以公司的名誉借给其它公司,审计报告是董事长个人借款
关于企业改制中的一个问题 我爸爸以前是一个国有企业的员工,1998年55岁的他因病去世,现在企业要买断,每个职工都得到一定的补偿,我想知道我作为职工家属有没有权利要一些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谢谢!
寻求文件内容: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咨询文件内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下达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等142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2]24号) 律师无策,贫民无援
股份制企业现在是资不抵债,公司欠职工“三金”和工资,现在请问兼并,破产或者拍卖那个有利于工人的利益,其中三项的利在哪?弊在哪?现在要我们工人选择,因为我们工人对这些不懂,请帮忙给详细解释一下,急求!先谢谢各位律师了!
12年前与一家文贸股份公司签订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对方共欠我方89万元工程款(2008年仲裁裁定其中本金61万,利息、仲裁费等28万) 在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该企业政策性宣布破产。 我方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已认可。并再次申请优先受偿权。实际债务有二家银行,本金1200万元左右,利息近1000万元。工程款共3家,计145万元
政府强制我企业改制,给于我们生活补助费只有2年.每月190元的生活费.还没有最低生活费高.我们是否提出异议? 我们职工提出了异议,法律上是否能给于我们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