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到的该公司,08年5月份请的产假。07年年底的时候,因新劳动法而签的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到08年11月,签订的合同中工资那一块就是上年的最低工资750元,我公司的工资规定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完成任务率)。另外有一部分额外的奖金,这个得看公司当月的奖励而定,是不固定的(但是也是按照岗位的比例来分的)。 我是9月15日回到公司的,但是原岗位已经被顶替,所以口头告知我只能去别的岗位,但是公司是按岗定薪,这一下工资就少了不少。我原来岗位是3300元每月,现在的岗位只有2100元每月。 公司工资制度是3、3、4的比例来划分,也就是说我基本工资是990+岗位工资990+效益工资1320是我原来的工资标准,现在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就减少了我的工资,变更了我的岗位,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到我原来工资和相应的岗位奖金比率吗?相关文件是什么?北京的! 另外产假期间的福利(餐费、住房补贴等等)额外的奖金我可以享受吗?相关文件是什么? 我需要什么资料证明!
我休了两个月的产假,公司给发了两个月的工资。现在社保给予补助6600元,公司要从补助金中扣除两个月的产假工资,请问合理吗?
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1、是只发基本工资还是说工作时的全额工资? 2、有生育津贴的,公司还给发工资么? 3、若是发工资的话,生育津贴低于应发工资的,公司需要补充差价么?
我正常工作的时候是分基本工资和机件工资的,基本工资是5百来快钱,机件工资是按工作任务定的有时多有时少.那么我工伤以后在家养病的这段期间,应该给我开多少工资呢,是只开基本工资吗?没有其它的补助工资吗?
9月份 出勤8天 工资800 实发213 10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1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2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月份 全勤 工资1500 2月份 24.5天 工资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请求仲裁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本人于2010年1月28日顺产(该时间为年休假),产假从2月1日休息至5月2日。 在这三个月期间,单位的工资照发,奖金停发;在这三月期间的任何单项奖停发;另有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 需要咨询的是:我单位因2009年工资总额用尽,所以本应在2009年发放的部分奖金放在了2010年作为单项奖发放,明目分别为:2010年企业文化奖300
前二天我向公司提交了产假申请,但公司告知我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为每月1000元,我的实际工资总额是1600(其中基本工资为80%,绩效工资为20%),我想问一下公司在产假期间发放我1000元每月是否合理。 还有如果产假期间公司如果不给我交纳保险是否合理 我是江西南昌的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平时工资按一个月26天(周一到周六每天9小时)计算有固定工资2200,另外加上全勤奖50+年资100+生活补助100,现要申请合法产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工资给我才合理?
各位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不放假,每天工作9.5小时的正班,那每天的1.5个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有的话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