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王某1998年任某股份公司董事长,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在2002年基本处于不经营状态,但公司并没有注销。2007年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企业经营地点为原股份公司一处房产,王某在此地点上又建筑了部分房屋,同年王某将该处所有房产(含原股份公司房产)转至合伙企业名下,后引起原公司股东的不满,案发。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妻子不堪石某的毒打,服毒自杀。邻居发现后,把石某找回,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即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邻居强行将其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延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季某、涂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三人各属于何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为什么?
• 王某、男、19岁,季某、男、17岁,涂某、男、15岁,由于涂某与张某有仇,为了帮助涂某报仇,王某、季某、涂某相约于2008年6月7日晚8:00,埋伏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对其进行报复。结果到了晚上八点,王某和涂某抵达指定地点,左等右等没有等到季某,而此时张某已经向他们走来,于是王某和涂某就冲向前去,殴打张某,张某被二
我是一名私人公司的业务经理,在外销售公司产品,公司政策是提成加差价,但公司领导是个无信用的人,我利用工作便利将我应得的钱未经公司同意打入我的个人账户,后公司发现,我把款项又退回公司,我现在算犯罪吗?谢谢
2011年9月17日,我老板像别人借款116万元,因老板本人以及其相关证件都不在公司,所以,老板就要求对方将其116万打入我个人账户。于9月17日让我取现36万元(有银行取现的相关单据).其中:21万元应其本人要求,放于其保险柜,该21万元被他本人带走,我曾要求老板写收款收据,但老板说:“有急事,单据等他回来再补。”因此
李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对服务员谎称说张某让他将电脑搬到会议室,(据李某说,以前从未见过这个服务员),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李某将电脑搬出宾馆后以500元卖给一家家电维修店的老板王某。经坚定,这台电脑价值2700元。 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2)如果李某的行为是诈
这段时间连续被小偷偷钱包.电话.就电话还被偷了两次.上网查了哈.遭小偷的人是不计其数.报警的有.可结果却不了了之... 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猖狂.如果相关的执法人员或法律法规不对小偷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早晚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人们每天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小偷却会越来越放纵.反正偷不犯法,干脆都去偷
我和她认识两个月后我们就结婚了,只是摆了酒席没有领证,而且只是我这边摆酒席她那边还没摆,我也没给她父母彩礼钱.就在前几天她突然离开了我,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人知道她在哪,就连她的家人都不知道,走的时候还带走了结婚时我送她的戒指还有一些现金,就在昨天晚上我联系上了她,才知道她根本就没爱过我,她和我结婚前她就已经有
甲乙丙三人为某村村干部,丁租用了该村100亩土地栽树,并与农户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满一年后丁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想再租地了,这就牵涉到农民土地误耕费等费用的赔偿,就和三名干部商谈怎么办,最后结果是由丁拿出8万元钱来给3名村干部,由村干部去和农民谈,反正用这8万元钱把这个事情摆平,村干部只用了5万元钱就把赔偿谈好
上世纪九十年代,郭某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工商所所长,该所下辖流均、泾口、博里三个乡镇。 九六年五月间,由于市局下达的收缴任务比较大,再加之受其它工商所都添置了办案交通工具的影响,该所也想添置办案交通工具,苦于无钱,后经和辖区内三个乡镇的食品站协商,请求资助。流均、博里食品站同意各出资30000元,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