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的三个当事人在5月20日至6月23日有违法行为。一; 三个当事人和笔录 是格式化全都一样,二;认定的时间内有位当事人不有在案发现场。三;有个当事为在5月13日做了手术没有违法的行办能力。《这样的笔录能否做做证据》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书中“该房屋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的配偶对该协议的签订予以认可”。 可是在庭审时, 被告配偶多次声明“不同意该买卖” 有庭审笔录为证。 法官不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的行为, 是否属于颠倒黑白, 枉顾事实? 而且取判决书时要先签字, 才给你判决书, 根本不给予辩驳的机
一年前劳动局出错工伤认定书,一年后可不可以改过来重新出一份,是不是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局给当事人双方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不一样,可以说工伤认定书中的人只是同名同姓,而不是同年同月的一个人。在一年后发现可不可以改过来重新出具一份,劳动局出的工伤认定书受不受时间限制,有没有法律时效?是不是再过一年、两年劳动局都可以改动工伤认定书?现在此案件正在法庭审理中。
早上去被委托去仲裁了,我签署了认定9月9日~10月8日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可是实际上该名员工,只上了5天半的班,有工资表的,从9月9日至9月16日上午受伤,之后的时间一直都没有来上班,医疗费五千多,也已经由公司付清。公司没有解雇,员工没有辞职。想问问,这样的事实劳动关系时间上的认定,是否对赔偿有影响……仲裁会
我母亲是一名道路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在路沿上捡垃圾时发生车祸身亡,现在距发生事故已经两个多月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已经下发,肇事方为全责。肇事者现在好像就想等着法院判的样子,人都找不见,打电话也不接。肇事者是个女的,年龄大概29岁,有两个小孩,最小的大概1岁多,现在肇事者整天躲着我们找不见,也不和我们谈,给
我想咨询点有关工伤认定的事,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有些项目要求是上午7点半上班,其中一同事是7点30多上班后发病,到医院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个7点半上班时间是有效的吧?认定工伤不会有问题吧?项目上没有考勤机,7点半上班这个事情举证比较麻烦。
如果都可以最终以事实来认定合同有效性,为何要严格规定合同印章使用与合同签署人,
合同印章管理与合同签署人对合同有效性的意义,如果都可以最终以事实为依据来认定,那么为什么还要严格规定
夫妻有7岁的孩子。男方因有房屋贷款不能再办贷款,男方为了购买轿车跟妻子协定办离婚证,此时没分割房屋这个共同财产,孩子归女方。办离婚证以后,双方继续同居,跟男方父母住在一起(一个院子里),谁都不知道他们办离婚证,群众仍然认为他们是夫妻。办离婚证后以女方的名义办5万元贷款,男方使用该5万元钱购买了一辆轿车
被追尾,警方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拿到保险后拒绝赔付,怎么办?
我的车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我把车放在4S店修理,然后我把所有的发票原件寄给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对方拒绝把钱打回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