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他奶的房子是公有住房一直没买产权,他们想把房子卖了,我有不买的权利吗?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我爷爷以前分的公房,1999年由我爷爷出资购买产权,产权人是我爷爷和奶奶。我大爷、大娘、姐姐,跟爷爷奶奶同住。我跟父亲母亲的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大爷大娘很不孝顺,爷爷奶奶一直体弱多病,但是住在同一间房子里,他们对二老都是不管不问,2006年爷爷查出患有癌症末期,为了逃避赡养老人提供医疗费
我和前夫1995年结婚,1998年由男方名字承租本单位公有住房(福利分房的末班车),2009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写明由前夫继续承租,由我和女儿使用。但我怕前夫再婚后把我轰走,我怎样保护我和孩子的权利? 我前夫现在不接我手机,不回我短信,他不想变更承租人,我要是去法院告他,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会判强制变更承租人
我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后买的。现在我的公公说要卖掉。我老公很孝顺。说钱给他和我婆婆的。我想问这房子是不是我老公签字就可以卖掉,不用我签字了?我不同意的。我有没有决定权呀,这房子一直是我们在付按揭的,到现在还没有付清
一个复杂的家庭纠纷:甲、乙和丁系父子关系,居住房屋是以甲、乙和丁用已去世的丙(甲乙的母亲 丁之配偶)单位分配的公房置换所得丁单位公房,甲乙因为未成年未列入承租人名单,只以常住户口登记并居住 原公房也退回国家,93年丁以承租人名义申请房改,并在《职工优惠购房申请表》中列明家庭成员为甲、乙(其时甲已18周岁,
企业在1998年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含有员工福利性质,其中规定房屋出售时增值部分的30%归企业所有。现企业员工离异,房产归对方所有。问:企业可不可以申请获得增值部分的30%?
现在的住房是厂里分的宿舍,没房改,杨凌公路拓宽这次拆迁到我们,而厂里现在说上面的精神,统一按排45平方的住房,可买也可租;目前我家友3口人,都是城镇居民,我想请教一下这合法、合理、合情吗?
父亲因病于九三年二月去世,去世前半年与继母取得婚姻登记,继母有一女,去世时留有公有承租住房一套,目前,我是否有权继承此共有承租住房?如有权利继承,那么如何分配此共有承租住房?分配的份额又是多少?
我跟客户签定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上联系人写得是业务员名字,请问业务员是不是有权处理一切事情,关于赔偿问题?同时合同上盖章时有签法人名字,那么业务员还是有权嘛?
我们家一共有47.8m2房管所公有住房,20年前我妈妈把其中的20.9m2公有住房已经过户到我哥哥名下,(房本、户口本当时已经分开)现在我和我妈妈还有我儿子住在剩下的26.9m2公有住房内,承租人为我妈妈,现我妈妈想把承租人变更给我,请问是否还用经过我哥哥的同意吗?如果不通过我哥哥的同意我妈妈可以变更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