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村里以村民集资入股的方式办了一个锌厂,总共是36位股东,村长(厂长)以厂的名义向信用社贷了一笔款.工厂经营不到一个月,就倒闭了.2004年,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各位股东还钱,法院当时还把父亲等人抓去派出所关了半个月.事情闹到省里,湖南省的批文是由当地去解决.娄底市也这样批.不知道当时县政府是怎么解决的,反正事情就平静了.村民(股东)以为事情就这样了清了.直到2009年12月,父亲去自己的帐号取钱,几万元钱人间蒸发.向银行要钱,银行说钱是被法院直接取走的!后来发现还有另外5位股东的私人存款也全部被取走了,(法院看帐号有多少就取多少),在没有告知储户的情况下,银行单方协助法院这样做是否合法?以后要是再把钱存去银行,法院又一声不响的把钱取走,对公民又何安全可言?这种等同于偷窃,抢劫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怎么处理才能把事情彻底的解决掉? 还有,父亲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部局说是被法院取走的,不受理,去找法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退休干部,家庭住址吉林市高新B区2号楼2-2-13号。 在2005年11月14日以原告的身份诉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6年5月20日经过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 {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05)吉高新民二初字第332号}原告不服,2006年6月8日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
我借朋友73万元,朋友将我起诉到法院,现法院将我唯一的住处以二年前的价格底价拍卖,又冻结了我的工资,我们一家五口人马上就要流浪街头了,我该怎么办?
基本情况:96年我以单位的名义给一个饭馆打了两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某饭馆交来生活费条子多少张,合款多少元,下面属的是我单位名称、我本人名称和日期(大概2万元)。因为我单位96年与一个公司合并,所有账务都转交到那个公司,当时我单位和那个公司同属于一个局管,合并以后我无权管了,后来公司已于2000年破产了,账
第三人在执行期使用没建成的房子,把没有订的窗房又都用布订住,并且放杂物,每天放车。这些行为法院没有办法?法院说他只放放东西没关系的,订窗房到时候后果让他负。我对这样的说法很有意见,为什么现在不制止,给执行造成进一步的困难,当初申诉期间强行盖的房子已经造成现在的执行难了,难道还要进一步让错误发生,法院
请问房东欠债,法院让我们把房租交到法院,没经房东同意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请问房东欠债11万,法院让我们把房租交到法院,没经房东同意,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我是一公司股东,并不是法人,在公司成立一年中,欠货款七万,被供货方起诉.现在已经到执行阶段,但是公司没有固定资产.要强制执行.公司也没钱,也没物.是个空壳.执行什么呢?
我6岁的时候我爸妈离婚的,当时我妈妈说不要我。而他们离婚是因为当时我爸爸生病了,而离婚协议书上是写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内容差不多是这样的:甲方代表我爸爸,乙方代表我妈妈。我由我爸爸抚养,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抚养费。甲乙双方离婚后电器归甲方所有,家具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掌管的钱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