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您分析下我能不能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将如何与车队恢复劳动关系呢? 事情的这样的:2009年4月11日20:05分,在西城区西安门大街上我驾驶的X路电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时,有一辆骑自行车人突然从自行车道内拐进了我驾驶车辆正占用的机动车道内,于是与正常行驶的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右脚跟骨折,后通过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在此事故中付有次要责任,骑自行车人付有主要责任。车队领导要求与骑自行车人私下解决赔偿,在与其谈话中,单位领导都把我支开,不叫我旁听。最后关于赔偿问题车队领导和骑车人谈好确定后,并写了一张关于一些赔偿的文字性东西,最后把我叫了过去,直接叫我签字,签完字后才告诉我已经谈完了,最后我才得知赔偿了骑车人全部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费用共计:5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星期,车队领导叫我每天按时到车队报到,并叫我写书面检查,因为不是我的责任,刚开始我是拒绝写的,后来车队领导找我谈话,说“就是写一个事情的经过就可以”。于是我就把事故的详细情况写了一遍交给了车队领导,结果领导说不合格,叫我反复写了6、7遍后,领导还是说不合格,后来领导找了个车队里的安全员给我写,写完拿给我叫他抄一遍,当时我为了能早日坐班,于是就按照车队领导要求的抄了一遍,我本以为抄完后就可以正常坐班了呢,结果车队领导又找到我,叫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做自我检讨,本来我就是个内向不爱言语的人,平时工作中很少说话,而事故并不是我造成的,我在事故中没有存在任何过错,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道路安全交通法》,因此我拒绝了在全体员工发大会上做自我检讨。因为我拒绝检讨,X车队单位领导叫我停班回家等通知,一等就三个月过去,2009年7月14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车队领导派人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通知单送到了我家里。车队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单方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我在一个外企公司(it公司)工作1年多还有半年多到期,公司提出和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我想知道这个不能胜任工作是个什么概念,工作期间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按劳动和同补偿1。5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标准工资来计算(我实际的工资是标准工资+津贴等,我看劳动合同法上是应该按实际收入来计算,不知是否
韩国人钻法律孔子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如何维权劳动仲裁不受理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半了,这家公司是属于韩国天安市驻文登的一个商品展示馆,从2003年9月28日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正式开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我是07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进入该展示馆后我签了两次雇佣合同,第一次合同是07年5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跟当时的韩国人金姓馆长签订,后来金姓馆长回韩国,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如2003年到2006年我在公司的深圳厂上班,2006到2008我在公司的另一间肇庆厂上班,但这间厂同深圳厂是独立核算的。2008到现在我又回到深圳厂上班,这期间的工龄如何算?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该如呵赔偿
合同签了两年却工作了五年多,到最后公司还单方解除合同,公司要如何赔偿我?
我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签约,2008年以来没签(有签,是公司代我签名的,2008年至2013年)却一直为公司工作到现在。到2011年01月至2011年03月被告知停职停薪,2011年03月05日公司发来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此种情况,公司是否要对我进行赔偿?如何赔付? 哪08年以前的呢?有得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