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病,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请三个月的带薪假期。医院的病历上写需要接受六个月的治疗。请问三个月的医疗期过后,是不是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我们公司2007年11月招聘来的职员(未鉴定劳动合同),在今年一月份(凝冻)期间在公司屋顶滑倒摔伤,并且公司在第一时间支付了,医疗费和至出院前的全部工资,但摔伤部分的钢针要到明年1月份取出,现在该员工出院要求继续回岗上班,但公司已经对人员进行调整,经协调该员工要求继续支付他的工资是否合理?
我父亲在单位工作6年,在这次单位体检中不幸查出癌症。现在已经过去6个多月(按我父亲工作年限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也没有支付任何病假工资,也不说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向企业要求经济补偿?能否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 注:如果企业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那按法律规定可以拿到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现在小孩三个月大,但是教育局把我的工作从高中调到初中了。 请问教育局这种做法合法吗? 整件事情教育局没有事先和我协商。 而且应该算降级调整了。
有一个有些智障的40岁左右男性在野外帮忙放牧 等我回家有事的期间呢 人失踪了!四周都是水 由于现在是涨水期间 所以我怀疑可能是掉水里了 已经找了2天了 我想问问我该付多大的责任 索赔多少呢 愁死我了 。 水很大最近我现在真的是尽所有能力了 他没有父母 只有一个儿子在监狱 还有一个妹妹 妻子离异
家里都是老人 对法律方面问题 不是很懂 这个可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触电损害若干条件处理 怎么赔偿 还有怎么维权 能最高的保障死者亲属的权益 怎样才可以让他们不钻空子 按触电处理 而不是工伤什么的
我爸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也是公司司机为公司接货送货,一天晚上雨下的很大,我爸主动把另一名司机接货的任务接过来,因为那名司机晚上还要接一次货,当时车上还有公司的两个人,可能因为下大雨视线不好加强路面打滑,我爸的车撞到一辆大车的车尾,在快撞上时我爸为了旁边的两名员工把自己司机的那边车头撞上了车尾,我爸现重
我在今年3月23日工作时受伤,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正在办理中,医生说至少需要有3个月的疗养锻炼。因为公司发放工资要扣押一个月,所以今天才是发放4月份工资的日子,公司说养伤期间没有工资,做法合理么?
患病的员工不能从事单位要求的工作,单位可以开除吗?有赔偿吗?工龄是二十多年。在居委会工作,患的是骨坏死
在井下工作期间 得脑出血 算是工伤么 单位是不应该给一点经济赔偿呢 现在病人还在抢救中 已经过了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