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执业中碰到的一个复杂案例:
甲身为林业站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被抽调去参加林改工作中,他发现有一块国有林地政府准备要把划归乙村,而乙村的村民对此不知情。因此他就利用这一信息就与乙村协议,说他能帮他们争取到这片林地转为他们村的集体林地,但要求乙村以6万元把那块林地上的林木卖给他,乙村认为他们他们并不损失他们反而得到一块集体林,何乐而不为,就跟甲签订了林木买卖合同。然后甲又去和一个木材老板丙协议:把这片林地的林木以10万元卖给丙,由丙来砍伐。丙同意了并与甲签署了合同。随后甲就为把这片国有林地转为集体林地而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作了很多努力。不料,该甲因为受贿1万元而被查获,进而发现了甲的这一违法行为。以至政府冻结了那片林地的权属解决,那片林地到现在还是国有林地,谁也不准砍伐买卖。木材老板丙付出10万元钱而没有任何的收益,打水漂了。
现在的问题是:
1、甲对国家是否构成贪污罪?如果不构成,他犯了什么罪?(不针对受贿1万元)
2、甲对丙是否构成诈骗罪?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上的诈骗?
附:我认为甲对国家来说是构成了贪污罪,其目的是把那片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占为己有,他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便利,如果他不是林业站的国家工作人员,估计不会有人相信他能帮把国有林地转为集体林地。
至于甲对丙,我认为是民事上的欺诈,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他的10万元钱。
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了我好长时间。在本案中,甲很明显使用了空手套白狼的做法。假设没有甲因受贿而案发,最后这块林地被分配给了乙村的话,那么甲就能拿到那差额的4万元钱。这个案件中,甲明显欺骗了乙村,因为有没有甲的作用政府都会分给乙村,毕竟甲只有向上申报的权力,而没有最后审批的权力。如果按照正常价格买卖的话,那片林地至少12万元左右才会卖。很明显甲欺骗了乙村。甲正是利用了乙村的不知情,心甘情愿低价买卖反而感谢甲的努力争取才使得他们多得了一片林地。如后,即使追查起来,也是乙村愿意将集体林卖给了甲而拿甲没有办法。甲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合法途径掩盖了自己的非法目的。我比较倾向于甲构成了贪污罪,意图将该片林权通过合法手段来占为己有。但是贪污罪是结果犯。最终该片林地的权属没有发生了改变,因此甲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了贪污的目的。这正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期望更多的高级法律人员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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