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高级法律人员请进!急切需要你的解疑!

高级法律人员请进!急切需要你的解疑! 这是我执业中碰到的一个复杂案例: 
甲身为林业站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被抽调去参加林改工作中,他发现有一块国有林地政府准备要把划归乙村,而乙村的村民对此不知情。因此他就利用这一信息就与乙村协议,说他能帮他们争取到这片林地转为他们村的集体林地,但要求乙村以6万元把那块林地上的林木卖给他,乙村认为他们他们并不损失他们反而得到一块集体林,何乐而不为,就跟甲签订了林木买卖合同。然后甲又去和一个木材老板丙协议:把这片林地的林木以10万元卖给丙,由丙来砍伐。丙同意了并与甲签署了合同。随后甲就为把这片国有林地转为集体林地而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作了很多努力。不料,该甲因为受贿1万元而被查获,进而发现了甲的这一违法行为。以至政府冻结了那片林地的权属解决,那片林地到现在还是国有林地,谁也不准砍伐买卖。木材老板丙付出10万元钱而没有任何的收益,打水漂了。 
现在的问题是: 
1、甲对国家是否构成贪污罪?如果不构成,他犯了什么罪?(不针对受贿1万元) 
2、甲对丙是否构成诈骗罪?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上的诈骗? 
附:我认为甲对国家来说是构成了贪污罪,其目的是把那片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占为己有,他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便利,如果他不是林业站的国家工作人员,估计不会有人相信他能帮把国有林地转为集体林地。 
至于甲对丙,我认为是民事上的欺诈,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他的10万元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emifo……(云南)
提问时间:2008-10-27 12: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