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乡市管道气用户111148人诉新乡市发改委侵权一案依法是由新乡市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请问新乡县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吗?请依法回答,谢谢。诉讼代表人:王合安 2011-12-07日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行为,不发房产证)?法律对此类查封登记有什么规定?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始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该从哪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权益,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以超出复议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机关的决定并由其重新给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都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要求重新给出,复议机关又给出维持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始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该从哪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权益,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以超出复议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申请人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机关的决定并由其重新给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都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要求重新给出,复议机关又给出维持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