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请在百忙之中抽点空帮我分析一下 我和老公在04年结婚 11年11月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也办理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夫妻存续期间房产已分割 但实际上还没有分割 本来是准备先公证房产以后在离婚的 到了公证处 公证人员说房子反正要卖掉的 就不需要公证了 离婚的时候就说房产已经分割 就听从了公证人员的话 直接去办理离婚证了 所以会出现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已分割 现在对于财产起了争执 最主要是还有一套婚后的拆迁房 该房系公公婆婆的宅基地拆迁房 当时是以户口和常住人口安置的 每人得到35个平方 女儿是独生子女(2份)我和老公户口都不在 但是一直居住在该房子里 从同居到婚后生宝宝 我也已经居住了差不多5-6年 应该是05-06年之间遇到拆迁 具体我们俩有没有给安置进去我不知道 都是他们家人一手操办的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是媳妇 他们家人就什么都不肯告诉我 (对于这套拆迁房 我除了知道是拆迁了 其他的一概不知)假如以当时赔款50万的话 现在居住的房子120平方 每平方2000元(平价优惠)就是24万 剩余的26万是现金存入银行 房产证应该是在11年发下来的 房产证上是公公 老公和女儿的名字 06年5月我去了日本工作 他以我人不在国内为由 没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国内) 应该是在06年10月左右他们搬进了这套房子里 08年4月我从日本回来住了一段时间 因为经常吵架 后来我就一直住在妈妈家 难得去那边 现在已经领了离婚证 他就说这个房子是他爸爸妈妈的 也是婚前他爸爸妈妈和他的个人财产 我没权利去分割 想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分析一下 我到底能不能去分割他的那一份?如果可以分割的话应该怎么分割?
我结婚两年,婚前我老公家里为他建了一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婚后,又把我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现在因为他赌博我想和他离婚,请问离婚后我有房产权么?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协议上规定房产归未成年的女儿所有,等女儿满十八岁时找其父亲过户,这期间房子可由男方父母居住,但是任何人不能买卖房屋,但是现在男方反悔想偷卖掉房子,我该怎么阻止他?另外孩子抚养费规定6月和12月付,我五月底就搬出了家,独自带小孩过,孩子父亲并没有在六月付生活费,现在我要生活费,他说12月再付上半年的也
八年前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判给前夫所有,让他补偿一半的房款给我,但他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曾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执行。我也因此没有从房子里搬走,房子一直是我在住,户口也没迁走。现在房子要拆迁了,请问房子的一半是否还属于我,现在房价飞涨,我否能按照现在的房价要求他给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