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09年2月进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9年7月1日拿到毕业证,在2009年8月19日因纠纷离职,如何对当事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义?是否适用劳动纠纷的调整范筹?还是要以7月1日作为分界点,之前算雇佣关系之后算劳动关系??
请说出为什么,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实习生属在校学生,好像不具有法规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说法,这个看来存在很大的争议。
2008年7月到2008年9月跟同学合作搞学校招生工作,2009年1月1日该同学拿了工资后就更改住处(他和他女朋友在校外同居)和电话,1月4号拿了工资的同学被我们找到后就还了3000元,但剩下的6500元该同学就以还没拿到工资等理由拒绝支付,并再次失踪。该同学的家人为该同学辩护并出言挑衅。工资是以我为首很多同学都有份的。我们
我就职于一家医药公司,因为最近要考公务员,所以决定辞职全力投入学习当中,可是当我拿着辞职书去找人力经理和老板的时候,他们把字签了,但是又不允许我立刻结算工资走人,必须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走.说这是公司规定,可是我不属于他公司签了合同的员工,他们确说我属于和签合同后的员工一样的.我目前是这样的,我开始属于试用员工,
我公司一员工擅自偷走公司电脑一台,价值2000元,留下一清单,列明公司欠其社保及加班费共3000多元,公司联系他,他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后归还电脑。我们打110报警,民警表示这个属于劳动纠纷,让我们去找劳动部门。请问这个不属于盗窃或职务侵占罪? 我们去找了劳动部门,他们让我们把欠员工的钱补齐了,那岂不是要亏了10
我5年前进入一家国有企业,约定五年合同。待遇为1200元每月,去年涨到1400元左右。我所看重的是这家企业给大学生分房子,我是本科可得到60平米住房,也就是签订合同的第三年左右,我结婚分到了现在的住房,85平米,我自己交了25平的钱,其余60平米是单位分的,当时房价很便宜,由于住房协议是在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后分的,协
一门市上有一临时工才来做几天的那种,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了,现在人还在医院医治,,因为门市老板无钱再垫付医药费,,这件事应该怎么办?工人受伤主要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因为当时有另一工人曾叫住他,让他不要做)这样最后的责任划分应该怎么算呢?门市老板拿不出钱来又应该怎么办啊? 谢谢解答! 事情很急,因为现在病
我母亲今年59岁,从1979年开始在霞浦县下浒镇卫生院工作至今32年,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2008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办社会养老保险,而我母亲没能办理,询问卫生院领导及县卫生局领导,说是我母亲年齡太大,不能办理。据私下了解并不是都不能办理,有的和我母亲同年齡的人已办理了,而她们能办理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雇主要求中介在上面盖章,并且用笔划掉中介拟好的一份协议(合同)上面的十一条条款,然后再下面手写一条条款说明被雇佣者再上班路中出现意外与中介和雇佣者无关。请问被划掉的条款还包含在此协议(合同)之内吗?是不是需要注明一下:以上十一条条款不包含在
同户籍地的两人(雇佣关系)在外地发生劳动工伤纠纷能回户籍所在地受理案件吗
我一个堂哥受雇于同村一个包工头,前段时间在甘肃一个矿工地上发生事故受重伤,经签定属五级以下伤残.现因不服包工头的赔偿,想回本地和向本地法院起诉该包工头,请求合理的赔偿经额,请问,这样的情况当地法院能受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