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休息时间因心梗死亡,单位负责人员接到通知立即拨打120,但为等到120到来事,员工就已经死亡,请问用人单位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
事业单位(医院)试用期员工非工作时间地点意外溺水死亡能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
2011.8.12发生的溺水意外死亡,死者生前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死者家属都在外地,为此发生的交通费能要求死者单位承担吗?此外还能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
该员工自2005年一直在某单位任职,公休期间该员工在其他省市自杀,当地公安局联系家人,家人却一直要求单位出面解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由单位出面?还有其他赔偿吗?
案例:企业要求员工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参加公司自己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此公司不但没有给于合理的经济补贴,还硬性规定,不参加培训的员工,每人扣罚1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无此条款,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或有相关法律依据
父亲在工作时间突发多器官突发性衰竭,经抢救9天后无效去世,8月份的时候父亲曾做过一次全身体检,身体健康,无疾病,此次发病是应为工作过于劳累,压力过大,工作环境恶劣等因素存在的,但是公司至今无处理态度,我是否可以对父亲所在公司提出死亡赔偿,我应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